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赵新黔介绍,据统计,2010年全省非税收入完成684.3亿元,比上年增长42.4%。非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管理难题:“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难以完全落实,一些单位将非税收入视为自有资金;在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系统的法规制度,现行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和单项收费管理规定已难以为非税收入管理监督提供法律保障;监管制度不统一、不协调、手段单一导致部分非税收入仍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成为“小金库”的重要资金来源,滋生了腐败。因此,在全国非税收入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制定具有云南省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记者了解到,《条例》涵盖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内容,分为总则、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1条。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兼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计毅彪介绍,《条例》有几个主要特点: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这将彻底改变长久以来“谁收谁用谁管”的传统做法;明确非税收入采用直接缴库或者集中汇缴的方式缴纳,实行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部门监管的收缴分离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编制非税收入预算,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成本不再与其收入挂钩;明确非税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