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通过了现行宪法,制定了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600多件,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以法律为主干,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内部科学、和谐、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所以由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所组成,是因为中国虽然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但幅员辽阔,情况复杂,各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不平衡,必须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主要依靠法律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宪法关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规定,允许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其他规范性文件,来辅助调整各种社会关系。
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一体系的形成,极大地增强了全体中国人民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