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简易程序审判案件范围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认罪”案件,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案件。同时,为强化制约和检察职能,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建成说:“司法机关认识到了过去存在的司法平均用力现象。重大的复杂的案件,花的时间不够;简单的案件又花了很多时间,造成了司法资源紧张的状况。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科学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