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我国开始试行环保法,1989年经修改后,这部法律正式施行。此后20多年的时间里,这部法律再没有修改过。“从1995年至今,大概有2300多名人大代表提交了75份议案,要求修改环保法。”环保部法规司这位负责人说。在社会各方面一致呼吁下,人大环资委决定对其修改。
从近年来频发的重金属以及其他严重污染事件,监管部门分析后认为,环境污染和政府责任密切相关。这位负责人认为,“无论是环境污染事件,甚至是群体性事件,归根到底,可能都有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比如,血铅事件的不断发生,可能是政府在造成环境污染方面的责任会更大。”
这位负责人说,针对目前政府环境责任缺失的实际,修改环保法时针对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制定了许多制度,而且力度比较大。此外,对公众环境权益也有涉及,草案中将设立公众依法享有良好环境的权益。在法律责任方面也有一些创新。草案希望加大对企业非法排污的惩罚力度,“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修改草案都涉及到了。”他表示,这些条款的设立是让环保部门能够有“杀手锏”对付企业严重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