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梦阳 资深律师 中国律师联盟网知识产权与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戴梦阳律师,男,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1996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仲裁员资格证书和MBA结业证书,英语六级,曾在司法部与清华大学联办的涉外高级律师培训班学习。拥有南京大学法律专业与郑州大学工学学士学位。现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戴梦阳律师以文理兼通的复合性知识结构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近十年。担任多家企业及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企业类型有软件、制造、贸易、能源、电力等行业。精通合同法、公司法、外商投资及公司法律顾问实务,在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上有专长,同时对海外融资与境外上市法律事务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有丰富的经验。所代理的案件曾经被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上海电视台《案件聚集》、江苏电视台《道德与法》等栏目和《法制日报》、《解放日报》、《扬子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并曾在《江苏律师》等法学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法学论文;2001年被评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并获得市首届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荣誉称号;2003年5月与10月被聘为特别仲裁员。思维敏捷、擅长庭审辩论,具有较强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在非讼领域与诉讼领域均有丰富的经验。
部分业绩:
一、 作为主要承办律师为协鑫集团在江苏、浙江、北京、广东等地投资的近二十家电厂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就项目投资前期的立项、批文提供法律意见;与政府谈判、签署投资协议书、开工协议书与土地出让合同;与战略合作者谈判签署合资合同与章程;就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法律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安装、设备与材料采购、装饰、绿化等全程的法律服务。
二、作为主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二位律师之一,为国内某大型外资企业电力集团公司在香港、新加坡上市提供法律支持。就董事会控制权问题、审批权限问题、土地使用权问题、境内公司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外资收购中资股权对价支付过程中的外汇支付及监管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三、为某集团公司向国际金融公司(IFC)融资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其对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审核与其法律文件。
四、为大型企业集团、软件公司和制造型企业提供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服务,处理了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工伤、社会保险、工资争议,除名、档案转移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尤其擅长重大、疑难、争议金额大的案件的处理。代理了大量的劳资纠纷,策划、起草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岗位合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竞业限制合同等合同链与合同群,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竞业限制制度、企业员工守则等企业规章制度,综合性、立体式、多方位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人力资源、劳资管理决策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五、为国内某大型外资企业集团与中国保利集团合作在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总投资达14亿人民币的五星级酒店与写字楼项目提供法律支持。
六、为江苏某大型能源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加信托增资4.28亿元人民币的法律项目,全程提供了谈判、方案设计、合同与文件拟定、验资与注册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七、代表外方为苏州工业园引进国内最大的燃气热电项目与中方进行谈判,起草合资合同、章程。对公司控制权问题、以实物资产出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为收购过程中涉及到的整体改制过程中人员的安置等劳动法律问题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
八、代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
已处理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有:镇江市首起商业秘密纠纷案-镇江某锁厂诉江电锁厂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的无效请求人江东公司与专利权人张某桥梁伸缩缝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审理的张鼎盛诉国内著名作曲家徐某《春江花月夜》歌词著作权纠纷案;盐城中级法院审理的宝华公司与盐城通亚公司产品样册图片和图纸著作权侵权案件;资深软件公司诉某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朱某侵犯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花力保”、“花素”文字商标及“手形”图形商标侵权案;北极电信厂诉徐某及其合伙开办的志诚厂侵犯商业秘密与产品说明书文字、图纸及图片著作权纠纷案等等。
戴梦阳律师在上海市司法局备案的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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