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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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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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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批准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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