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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最高法部分人员的任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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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最高法部分人员的任免名单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克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刘学文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三、免去王秀红(女)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赵大光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五、免去刘效柳(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罗少华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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