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南京海关驻禄口机场办事处调整为南京禄口机场海关的批复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南京海关驻禄口机场办事处调整为南京禄口机场海关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海关的请示》(苏政发[2000]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京海关驻禄口机场办事处调整为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正处级),隶属南京海关。
  二、核定南京禄口机场海关人员编制31名,在南京海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国务院
2004年9月16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