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处置资本保证金存款的申请》(海康(2006)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金茂支行的资本保证金存款美元柒佰贰拾肆万玖仟壹佰肆拾玖元贰角叁分(7,249,149.23美元)结汇;
二、同意你公司在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金茂支行存入人民币6000万元作为新的资本保证金存款。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