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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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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2006年2月15日和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审计准则指南,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基本建立。为了确保两大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和贯彻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两大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
  会计、审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会计审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和审计质量,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基础性工程。
  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为准则的实施奠定了扎实基础。但是,两大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情况复杂,任务艰巨,需要有关方面齐心协力。希望各部门、各单位继续高度重视新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重视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落实,密切关注新旧准则衔接和转换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实施好新准则,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贯彻实施到位,技术手段到位,监管措施到位,实现会计审计改革的预期目标。
  二、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抓好两大准则体系贯彻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一)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对新准则贯彻实施的政策业务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新准则的指导和推动落实工作。
  1.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重视和培养业务骨干,全面熟悉和掌握新准则的内容,做好对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政策和技术指导。
  2.建立迅捷高效的问题预警、反应和处理机制,选定准则实施联系点,密切跟踪上市公司、有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准则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跟进,迅速反应和处理。
  3.继续深化对两大准则体系的宣传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将培训范围扩大到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将学习新准则纳入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范围,采用多种形式,努力形成广泛宣传学习、认真贯彻新准则的良好氛围。
  (二)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要深刻领会新准则的精神实质,全面准确地执行好企业会计准则
  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是实施新准则的主体,应当扎扎实实、慎密规划,组织好新准则的学习,不仅财会人员要深入学习新准则,单位负责人也应掌握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应当根据准则及其指南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和相关制度,细化核算内容,规范实务操作,扎实做好资产负债全面核查,按规定调整有关科目和金额,积极稳妥地做好新旧准则的衔接。同时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改造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企业会计工作和财务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高度重视财会工作和财会业务骨干人才的培养工作,改善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确保准则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新准则规定开展审计鉴证和相关服务工作
  遵循准则,依法执业,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神圣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继续抓好新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将准则变化与审计理念、方法、程序等的变化密切结合起来;要强化审计独立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要树立风险意识,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审计程序,强化审计工作记录,提高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要改善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其他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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