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

关于举办“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十一期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举办“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十一期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做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修学员的培训工作,根据“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的有关要求,我司定于2007年1月下旬举办第十一期培训班,内容以“《金匮要略》学术精华与临证应用”为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
  二、授课老师及授课内容:(见附件)。
  三、培训班列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并授予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8学分。请参加过前十期培训的学员携带本人《学分证书》,其他学员请携带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四、培训时间:2007年1月29~2月1日,28日报到。
  五、培训地点:广西南宁桃源饭店迎宾楼五层
  六、报到地点:桃源饭店(广西南宁市桃源路74号)
  乘车方式:火车站乘10路、32路至桃源中路下车;
  机场乘大巴至民航大厦转10路、32路。
  联系方式:0771—2096868
  七、培训班会务委托广西卫生厅中医处承办,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 1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邮寄至广西卫生厅中医处。
  联 系 人:周晓露
  联系电话:0771—2801309
  传  真:0771—2801309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桃园路35号
  邮  编:530021
  八、学员培训费600元,食宿差旅及培训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九、本期培训班将布置“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讲解结业考核要求,请研修学员务必到会。
  二○○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 “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十一期培训班计划表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