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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编辑:
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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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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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太平洋安泰(2006)第1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袁建华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吉小卉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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