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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举办第四届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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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举办第四届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根据《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作品评选活动的意见》(高检发政字[1997]第36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高检发政字[2005]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6年第四届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优秀作品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充分发挥优秀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
  二、评选程序
  金鼎奖评选活动设立评选委员会,评委会由司法界、文艺界、新闻界、影视界的专家学者和高检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代行评委会办公室职责。评选工作实行三评定评制,分为初评、复评和定评三个阶段。各申报单位负责参评作品的初评,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奖项评委复评,评选委员会进行定评,评定后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批准。
  三、奖项设置
  第四届金鼎奖分设新闻、图书(期刊)、理论文章、文学、影视、艺术六类,各类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具体如下:
  新闻类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50个;图书(期刊)类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理论文章类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5个;文学类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20个;影视类设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艺术类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40个。
  为表彰奖励组织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申报单位,设金鼎奖组织工作奖10个。
  对获奖作者和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和奖金。
  四、申报单位
  金鼎奖优秀作品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高检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新闻单位、中央级影视文化制作机构组织实施。
  五、评选范围
  金鼎奖图书(期刊)、理论文章、文学、影视、艺术类的评选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播映的作品。金鼎奖新闻类的评选范围为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公开发表的作品。
  六、各单位参评限额和报送份数
  1、参评金鼎奖新闻类的作品不超过7件,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闻摄影四项,其中报刊作品不超过3件。每件文字作品(含新闻摄影)报送原件1份,申报表和参评作品A4纸复印件合并装订15份;广播电视、网络作品报送光盘1份,申报表和参评作品文字稿A4纸复印件合并装订15份。非中文作品应附中文译文,内容应当一致。
  2、参评金鼎奖图书(期刊)类的作品不超过4件。每件报送申报表和参评作品(原件)合并装订3份。
  3、参评金鼎奖理论文章类的作品不超过8件。每件报送原件1份,申报表和参评作品A4纸复印件合并装订3份。
  4、参评金鼎奖文学类的作品不超过8件(刊载多篇文学作品的作品集,不能以一个整体申报,必须注明其中的推荐篇目)。每件报送原件1份,申报表和参评作品A4纸复印件合并装订3份。
  5、参评金鼎奖影视类的作品不超过5件。每件报送录像带(大1/2)或VCD(DVD) 1份,申报表、内容简介A4纸复印件和剧照合并装订3份。
  6、参评金鼎奖艺术类的作品不超过12件,包括音乐、舞蹈、曲艺、戏剧、广播剧、书法、绘画、摄影八项。每件音乐、广播剧作品报送录音带或CD(VCD) 1份,申报表和文字说明A4纸复印件(含词、曲、演唱者或编剧名单)合并装订3份;舞蹈、曲艺、戏剧作品报送录像带(大1/2)或VCD(DVD)1份,申报表和文学脚本A4纸复印件合并装订3份;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报送原件1份,申报表1份。
  七、其他要求
  申报工作是金鼎奖优秀作品评选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1、申报单位推荐作品的重点应面向基层,面向在一线工作的检察人员。
  2、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第四届金鼎奖作品申报表》(见附件四)、《第四届金鼎奖作品申报目录》(见附件三),报送第四届金鼎奖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的总结。无申报表的作品不具备参评资格,申报同类作品应注明排名顺序。
  3、申报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参评限额和报送数量上报,不得弄虚作假。超报无效,无合适作品,可以空缺。申报作品原则上不退还。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7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无效。申报作品中的所有文字稿件均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内容通过互联网发送至高检院邮箱或报送软盘。申报作品应通过机要方式或邮局挂号、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不要通过铁路、航空托运或邮局邮寄包裹的方式寄送。
  收件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文化处
  互联网电子信箱:jinding@spp.gov.cn
  电话:(010)62107635、62107655
  联系人:王 昀 韩 弋

附件:
  1、第四届金鼎奖优秀作品评选要求(略)
  2、第四届金鼎奖组织工作奖评选办法(略)
  3、第四届金鼎奖作品申报目录(略)
  4、第四届金鼎奖作品申报表(略)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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