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在4月7—8日召开的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刻、精辟地论述了中纪委三次全会的基本精神,对全国法院系统一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结合法院实际,对人民法院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肖扬院长的讲话,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强调了在法院各项工作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对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如何做到真抓实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曹建明副院长作了总结讲话,对全国各级法院学习贯彻何勇同志、肖扬院长重要讲话以及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调了要着重把握好的几个重点问题,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作了工作报告,总结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了2004年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现将何勇、肖扬、曹建明同志的讲话和李玉成同志的工作报告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 何 勇
(2004年4月7日)
同志们: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闭幕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就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研究安排今年的工作,这对于学习领会“两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做好法院200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刚才,肖扬同志就在法院各项工作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推进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作了重要讲话;李玉成同志对去年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回顾,对今后进一步加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安排。我完全赞成,希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03年,各级法院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巩固国家政权、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组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各级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借此机会,我代表吴官正同志和中央纪委常委会、监察部领导班子,向同志们并通过你们向全国法院广大法官、纪检监察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
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全体同志、在京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在新形势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极端重要性,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吴官正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对今年的工作作了部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次全会的精神,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全会内容十分丰富,需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这里,我着重介绍一下全会的主要精神: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如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在总结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要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三个“既要又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原则,我们必须很好地领会和把握。同时,全会还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反腐倡廉“六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必须坚持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更加自觉地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这“六个坚持”是纪检监察系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成果,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也必须很好地领会和把握。
(二)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我们要全面理解、深刻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第一,为什么提“建立健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一直坚持“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原则,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许多重要经验。但我们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今后若干年内,我们仍需作艰苦的努力才能建立健全起这个体系。第二,要建立健全的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系。这就要求我们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认真分析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第三,要建立健全的是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体系。胡锦涛同志指出:“这些年来,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我们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要紧紧抓住教育、制度和监督这三个关键环节,做到标本兼治。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因此,反腐败必须坚持三者并重。第四,要建立健全的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教育、制度、监督每一项既包含惩治腐败的内容,又包含预防腐败的内容,它是一个整体概念。面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我们要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同时,要有效预防腐败。要立足教育这个基础,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在狠抓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要强化监督这个保证,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我们的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总之,要把教育、制度、监督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使三者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发挥综合治理、惩防结合的整体效能。
(三)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群众利益无小事,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突出强调要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在审议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时,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强调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了这一要求。为此,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作了具体部署。如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提出要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在加强党风政风工作中,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了“新四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解决在农村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中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同时,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专项治理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工作部署,是纪检监察工作为民、爱民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始终坚持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实际工作成效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
(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对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包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意义的问题。我们党80多年的历程充分表明,求真务实是党的活力之所在,也是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之所在。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十分重要和紧迫。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严肃批评了党员干部队伍中在求真务实方面存在的十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求全党同志紧密联系加强和改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工作,扎扎实实地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纪检监察工作要体现求真务实的精神,一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坚持求真务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违背求真务实精神的各种不正之风和错误做法,保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在全党的贯彻落实;二是要紧密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紧迫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上,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抓好今年的工作,并在抓落实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坚持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坚持司法为民,扎实抓好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职责。抓好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始终保持法院广大党员干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优良传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抓得紧的,工作成效是明显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群众对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反映还比较强烈,少数法官枉法裁判、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形象。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各级法院及其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这次会议的部署,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找准工作着力点,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扎实抓好今年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要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法院的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力很大,面临的诱惑和考验很多,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加强党性修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意识,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司法、去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和保障人权意识、监督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便民、利民、护民改进司法工作;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效率,努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依法行使权力,反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同时,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各项制度和规定,以自身的廉洁形象,带动整个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教育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弘扬司法正气,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二)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查办司法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点之一,近年来中央纪委全会多次作出部署。这主要是由于司法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危害大、影响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如果审判权成了一些腐败分子谋取私利的手段,将会严重影响法院的公信度和权威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明确将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各级法院一定要充分认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性,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法院干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决遏制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对那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老百姓的极少数害群之马,要严肃查处,坚决清除出法官队伍。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追究违法审判责任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和执行作风建设,认真纠正一些法院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正之风。要加强立案和申诉信访工作,认真解决一些地方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要注重审判质量和效率,认真解决案件超审限、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基层法官队伍建设,认真解决个别工作人员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妥善审理因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引发的诉讼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把司法为民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四)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对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腐败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机制”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完善与审判工作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解决审判,执行人员滥用权力等问题,保证司法权的正确行使。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严禁乱收费、拉赞助、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要健全审判管理制度,用制度来保证案件依法独立公开、公平、公正审理。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检察机关、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各项工作。要把教育、制度、监督同法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逐步解决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司法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
三、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促进法院事业健康发展、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公平和正义以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要坚持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一起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主要领导同志要坚持从我做起,既要廉洁自律、做好表率,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一管到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要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责任主体,工作要求一定要明确,工作责任一定要到位。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注意听取和采纳他们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组织协调作用,做纪检监察部门的坚强后盾。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锻炼,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建立有效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机制,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对那些在工作中做出突击成绩的,该表彰的表彰,该重用的重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紧密联系司法实际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做好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工作,切实纠正司法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要紧紧抓住那些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做到防范在先。要坚持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推动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法院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严格的日常管理和有效的监督制约,使我们的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公正清廉、刚正不阿,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更加优良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最后,希望同志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
(2004年4月7日)
同志们:
刚才,玉成同志传达了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报告了2003年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对今后的工作任务作了安排和部署,我完全同意。这次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是加强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法官队伍建设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召开得到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百忙之中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传达,贯彻落实。
过去的一年,经过全国法院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法院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工作,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特别是通过“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各级法院在加强思想教育、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推进廉政制度建设、强化对审判和执行权力的监督制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对于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前不久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当前法官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预防和惩治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保持法官队伍的清正廉洁,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在法院各项工作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突出强调了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并从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深度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求真务实对于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包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具有的基础性、根本性意义。他号召全党同志坚持求真务实,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好的工作作风,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工作,扎扎实实地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切中时弊。什么是求真务实?就是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问题,探索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大家一定要深刻体会这段论述的科学内涵,一定要从思想上解决对求真务实的认识问题,在行动和实践中自觉坚持,认真贯彻。
几年来,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总体上坚持了求真务实的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要求,在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做了大量工作。法官队伍中涌现出了许多实干、真干、苦干的好同志,他们的事迹可歌可泣,感人至深,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充分展示了当代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这是法官队伍的主流。
但是,胡锦涛总书记讲话中所列出的十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在一些法院和法官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比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忽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满足现状,故步自封,不愿放眼看世界,眼界里没有指导行动的新理念;不愿开动脑筋,脑子里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新办法,只求过得去,不求干得好。再比如“明哲保身、患得患失”:办案中屈从于权势的干预,工作中习惯做“好好先生”,一团和气“和稀泥”,致使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正常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已经暴露的问题麻木不仁,甚至敷衍塞责,不敢揭露,也不愿揭露。还比如“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有的地区法院并不富裕,还摆阔气、讲排场。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仅严重削弱了法院队伍的战斗力,还严重损害了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希望各级法院,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地反思,要闻警自醒。
首先,要重实际戒飘浮。注重实际要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科学决策上下功夫。审判决定生杀予夺,是维系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度量器,关系国家政权、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法院出台措施,不能头脑发热,要认真考虑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是否真能改进我们的工作,是否真能为人民群众带来实惠。凡是与此相反的飘浮作风,我们都要坚决反对。在实现“公正与效率”、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上有许多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各级法院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百姓,到审判工作第一线去发现问题、了解问题、解决问题。
其次,要重实干戒空谈。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古人讲“非知之艰,行之惟艰”,说明了不光明白真理艰难,实践真理尤其艰难。宋代大文豪陆游有两句诗:“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讲的是一样的道理。搞好审判工作,不仅需要艰苦地学习,更需要百倍努力地实践。实践出真知。一个法院应该着重将“实干”贯穿全部工作的始终,一件事一件事地抓好;作为法官,应该着重将“实干”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一起案件一起案件裁判好。
第三,要重实绩戒虚夸。检验一个法院或是一名法官的工作,要重实绩,看是否公正、高效、廉洁地审理每一件案件,是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做到司法为民。现在法院的工作不是没有想到,没有说到,关键是看有没有做到。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一定要身先士卒,力戒避实就虚、了解情况不爱听实话而爱听假话、抓工作不讲实绩好虚夸的现象。
第四,要重实效戒表面文章。人民法院在审判等各项工作中要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每一起案件都要严格依法裁判,都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惟有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实际需要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办案,法院和法官才有公信,司法才有权威。这是法院工作的最大实效。有的法院和法官不善于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影响了司法审判的实效,我们要予以高度重视,把辩证唯物主义的方****运用于司法实践。
二、真抓实干,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实到司法工作中,提出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出台实施了11项制度、23项具体措施。地方各级法院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采取各种举措,为人民群众做了不少好事和实事,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在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许多代表和委员也对此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是,各地落实司法为民的情况很不平衡。有的态度坚决,措施到位,工作扎实有成效。有的却是说的多、做的少,甚至敷衍塞责,人民群众很不满意。一些法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影响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我多次强调,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有丰富的内涵和实在的内容。联系法院工作的实际,主要是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当前是我国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关键时期。落实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才能维系改革、发展所需的大好局面。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这一点,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首先,要大力解决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些难以回避的客观原因,但从主观上看,主要是一些法官甚至个别领导同志,没有真正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面对困难,退缩不前,功夫不到,措施不力。有的存在态度生硬、冷横硬推、拖拉懈怠、举止失范等恶劣的审判作风。特别是个别法院和法官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违规处置当事人甚至案外人的财产,社会反响强烈;一些法院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巧立名目加重当事人诉讼负担;个别法官无偿使用当事人的交通、通讯工具,办案搞“三同”,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个别法官利欲熏心,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贪赃枉法;有的法院领导不敢管理、不想管理、不善管理,对出现的问题怠于查处,导致放任自流,纪律松弛,管理混乱,影响很坏。希望各级法院务必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态度和作风,逐一加以解决。上级法院要切实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对下级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的情况逐一检查验收,以实际行动改变人民法院的面貌。
其次,要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要以无私无畏、无贪无欲的精神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的浩然正气,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每件案件;要以泰山压顶不弯腰的英雄气概,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法律衡量的铁案;要以一往无前的气概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努力改善司法环境,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第三,要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改革。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合法利益出发,改革和完善法院的司法制度。《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的39项改革任务,从根本上讲都体现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在制定新的五年改革纲要时,同样要贯彻“司法为民”这一要求,只有这样,法院的改革举措才能深入到实践中去,深入到百姓的心目中去,也才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真正受到群众的欢迎。
第四,要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基础建设。司法为民,重点在基层。基层法院和法官跟人民群众朝夕相处,任务繁重,负担了百分之八十的审判任务,好的经验来自基层法院,许多问题也来自基层法院,人民群众意见最多的也是针对基层法院。加强基层法院各项基础建设,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要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严把基层法院进人关;对基层法院的领导干部,要加强协管力度;对现有法官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审判业务的培训。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基层法院的基本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要想方设法保障基层法官的办案条件和福利待遇,解决他们的工作之累,后顾之忧。只有把基层法院和法官队伍建设好,才能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好、维护好、实现好。
第五,要切实维护社会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对于经济和社会地位上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要公平对待。对于贫者、弱者和残疾者更要给予更多的关爱,案件无论大小,均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特别要下功夫审理好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权利等案件。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依法给予司法救助,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
三、加大力度,推进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落实司法为民要求,队伍是保证。抓好法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抓好这件大事。
第一,各级法院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
深入推进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实践证明,一把手过硬,班子就有正气,队伍整体上就不会出大问题。各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院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及时掌握和认真分析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法院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突出问题上和确保案件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自己不出问题方面,将其纳入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要慎权。腐败问题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最终都可归结为权力的滥用。因此,在如何用权的问题上,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也可能成为牟取私利的手段;既可以促使人奋发向上,也可能诱使人腐化堕落。要有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
二要戒贪。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贪欲是腐败的重要根源,人若怀贪欲,轻则劳神伤命,自毁前程;重则贻害一方,祸及社稷民生。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就必须淡泊名利,始终保持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私心杂念,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三要律己。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要严于律己,就要抵挡得住各种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诱惑。要自警、自省、自尊、自爱。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
四要修德。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是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的“政德”。领导干部要时刻做群众的表率,在纪律面前,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法院、一个法庭的道德状况。因此,要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提升思想境界,为政清廉,用人得当,办事公道,作风扎实,以德服人,以德养廉。
第二,深入学习、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最近,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学习和贯彻好两个《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法院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进行学习。广大党员要熟知两个《条例》的具体内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主动性,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各级法院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因为掌握着一定的司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最容易受到拉拢腐蚀,因而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模范遵守各项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监督;要带头增强纪律观念,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为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作出表率。各级法院要制定计划,于近期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和党纪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于自己主动查摆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可免予或减轻处理;对于自己被动被检举揭发出问题的,坚决严格处理。这一条要形成长期坚持的制度。
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两个《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在同级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督促检查。要敢于碰硬,加强对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纪律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法院各级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第三,惩防结合,努力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
深入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的体系。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反对和防止腐败”,把反腐败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转到了“惩”、“防”结合上。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又再次强调并更加具体地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方针。各级法院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建立健全符合法院特点、与司法工作相适应的反腐倡廉机制,努力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和“不必为”的奖励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完备的惩治和预防司法人员腐败现象发生的有效体系。
要继续加强法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古时有“贪泉”,据说凡是喝过贪泉的人,都要丧失廉洁性,变得贪得无厌。东晋清官吴隐之“饮之泰然自若,终身清廉”。这说明只要坚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外来的侵蚀是徒劳的。贪赃枉法的法官中,不少是典型的由思想滑坡逐步演进到经济上贪婪、政治上蜕变。各级法院一定要对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将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常抓不懈,帮助法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当前司法领域的违纪违法甚至腐败现象依然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法院一些腐败分子主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各级法院要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臂”的气概,坚决彻底地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按照有关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以免养痈遗患。我们要有自暴其丑的精神,自我揭短。对于极少数司法腐败现象,虽然是“家丑”,也不能捂着、盖着,文过饰非。实际上,在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不断加强的形势下,盖是盖不住的。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啊!因此,我们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了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总之,有病就要治,不能讳疾忌医。
要继续抓好已有制度的落实和制度的创新。对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抓好落实。制度重在执行,贵在坚持。认真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对有明显缺陷的要抓紧完善,对需要细化的要制定实施细则。要加大加快制度创新的力度和步伐,比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点廉政保证金制度,探索惩戒与激励机制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从制度层面上不断加强和完善法院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和新做法。
要加强后勤保障工作,防止司法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级法院的领导要切实关心广大法官的生活,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使广大法官能够安居乐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努力,提高法官津贴待遇,促进法官保障机制的形成。
要继续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人民法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承担好职务监督的责任;要认真进行审判监督,对通过审判监督发现审判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要充分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加大纪律监督的力度。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各社会团体、舆论、检察机关的监督等。没有内部监督,外部监督难有预防警戒的作用;忽略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易走过场。各级法院要将内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遏止法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四,全面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
去年,全国法院从上至下开展了“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今年,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法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国法院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司法公正树形象,就是要在审判活动中,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正气,保持司法廉洁,讲究司法文明,树立司法权威;就是要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形象;就是要使每一位法官具有高尚的情操,良好的职业道德,克己奉公的品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概括起来说,就是要坚持“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不动摇,坚持司法为民不放松,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不松劲,坚持扎扎实实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不间断。法官以清正廉洁为本,拒腐防变是应该具有的最起码的素质。各级法院要按照“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的整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切实执行实施办法。要着重对照《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等纪律、条令,认真进行一次队伍整治。每一名法官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认真地回顾检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改正。对少数犯有错误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于问题严重的,该处分的处分,该清除的清除,该法办的法办。要通过活动,清除害群之马,整治和纯洁法官队伍,纠正审判和其他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消除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各种违纪违法现象。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为避免法官和律师之间的不正当交往,构筑了一条“隔离带”。法官是诉讼双方的中立裁判者,是正义的主持人,对遵守《规定》负有更大的责任。法官一定要带头和模范遵守《规定》,一是依法履行职责,包括严格依法办案,不受不正当的干涉或影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遵守法定审理期限等;二是不得与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有不正常的关系,包括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或暗示更换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索取或者收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三是严格遵守司法礼仪,遵守开庭时间,举止文明等。
在此,我特别强调,各位回去后,一定要向党委、人大认真汇报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要取得纪委和组织部门的支持,对法官队伍进行梳理,要坚决把不廉洁的干部从法院清理出去。动真的来实的,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搞好队伍建设。
四、加强领导和协调,切实搞好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既有共性,又有自身的特点。由于法院纪检监察的对象主要是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各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纪检监察的目的是保证法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因此,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责任更加重大,要求更加严格,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第一,要自觉接受各级党委纪委和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组织领导和业务领导。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接受本院党组的领导;纪检工作更要自觉认真地接受同级党委纪委的领导,监察工作要接受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领导。要正确处理好双重领导关系,结合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认真分析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第二,要加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政治部门、审判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法院系统的反腐败不仅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任务,而且是法院各级领导、政治部门、审判业务部门的共同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政治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政治部门要通过人事任免、法官管理、宣传教育等手段弘扬正气,树好典型;要从法官选任、考察的源头开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决把好进入关,决不能把已有或可能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人调入法院;对于已经被任命为法官的,要加强平常的考核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反对考察上的形式主义;要把对执行党纪政纪的检查和监察与法官考评考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形成“两张皮”。审判业务部门的领导,与法官朝夕相处,最了解本部门的法官,要与纪检监察部门经常保持沟通,对有违纪苗头和倾向的同志及时进行提醒、警示、告诫,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个别人的问题变成群体性的问题。
第三,各级法院的领导要大力支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法院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对于教育帮助、爱护监督干部,对于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必须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要按照政治素质强、法律业务熟的标准配强配齐纪检监察干部。要重视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在查处本单位违纪违法人员时,做到不袒护、不包庇,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大胆开展工作。
第四,要进一步加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各级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同志们,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光荣而艰巨,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努力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取得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
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建明
(2004年4月8日)
同志们:
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历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也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会议自始至终充满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气氛,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下面,我受党组委托,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会议的基本情况
我们这次会议,是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出席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两天来,与会同志就何勇同志的讲话、肖扬院长的讲话以及李玉成同志的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何勇同志的讲话,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人民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鼓舞和鞭策我们更扎实、更有效地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肖扬院长的讲话,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为主线,阐述了人民法院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分析了当前人民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进一步抓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李玉成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体现了法院工作的特点,切合实际,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会议时间不长,但十分重要和及时。通过学习和讨论,统一了思想,增进了共识,认清了形势,振奋了精神,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二、做好今年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法院队伍建设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
在3月14日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很高的评价,认为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和司法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体现了“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要求,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工作一年比一年好,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代表、委员们也指出了当前法院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队伍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比如,一些法官司法形象不佳、特权思想严重,法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基层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不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等。应该说,代表委员们提出的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已经成为影响和损害法院声誉和法官形象的主要问题之一,我们对此绝不可掉以轻心。我们召开这样一次高规格的会议专门研究和部署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提高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做好今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坚持和完善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十六大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面对腐败现象在法院系统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的问题,并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关系法院审判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一方面,要认真解决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不力的问题,不护短、不遮羞,对滥用审判权、执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必须有效预防腐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的环节进行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增强教育和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中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各级法院党组要加强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法院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还要敢抓敢管,坚持对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真正做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确保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
第二,以基层法院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情况调研活动,重点调研依法开展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的情况。从近年来的统计数字看,全国80%左右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全国基层法院被查处的违纪违法人员,也始终占全国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总人数的80%左右。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解决不好,从某种意义上讲,会相当程度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并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公信度。抓好基层法院的基础建设,就是抓住了法院建设的关键。要抓好法院的廉政建设,上级法院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都要深入基层法院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如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研究如何搞好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如何坚持司法为民,切实解决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如何善于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和矛盾,坚持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并重,把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召开全国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会议。
第三,认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务求取得实效。要按照党中央要求,认真研究如何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坚持不懈地抓好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各级法院要按照何勇同志、肖扬同志和李玉成同志在这次会议上关于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和部署活动安排,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追究违法审判责任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和执行作风建设,认真纠正一些法院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正之风;要加强立案和申诉信访工作,认真解决一些地方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要注重审判质量和效率,认真解决案件超审限、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认真解决个别办案人员和工作人员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要大力弘扬人民法院和法官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司法廉洁、讲究司法文明的典型,真正做到坚持“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不动摇,坚持司法为民不放松,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不松劲,坚持扎扎实实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不间断。关于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的安排意见,这次会议专门发给大家征求意见,与会同志在小组会议上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后,我们将充分吸收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以修改和完善,争取尽快下发。
第四,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切实抓好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最近,中共中央颁布施行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锐利武器。切实抓好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是各级法院的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和大力宣传两个《条例》,使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精通两个《条例》,全体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熟悉两个《条例》。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所在法院开展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要认真研究审判权、执行权监督不力的问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对易出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各级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同级党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促使法院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近年来,从中央到最高人民法院,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不少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实践证明,这些规章制度在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中始终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之所以有的法院出问题,原因之一就是廉政制度不落实、不执行,或是落实不好、执行不力。各级法院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依靠制度预防和惩治腐败作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制定这一规范性文件,有利于正确处理诉讼活动中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依法构筑法官和律师之间必要的“隔离带”,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诉讼过程、裁判结果的不信任感。《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法院既要组织广大法官认真学习,更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
三、关于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问题
这次会议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级法院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
第一,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汇报这次会议的精神和主要内容,汇报本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基本思路和工作安排,以及时取得党委对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二,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和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所辖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把思想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目标上来。
第三,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这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会议精神具体化,研究如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推进法官队伍建设。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从立案、申诉、信访、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等方面加大力度,加强内部监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审判权、执行权的滥用问题。
第四,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所辖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要在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中,进一步巩固“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和“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取得的成果,紧密结合“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的开展,努力把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李玉成
(2004年4月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2004年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监察室主任。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和肖扬院长将发表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今年1月11日至13日,中央纪委在北京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1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1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出席全会第二次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证》的工作报告;通过并发布了《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党同志紧密联系加强和改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话充分肯定了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取得的新成绩,强调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立意高远、论述精辟,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十六大以来的反腐倡廉工作,研究和部署了2004年的任务。报告突出强调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对于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全国法院广大干警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努力取得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3年,在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的支持下,全国法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一个主题”、“三件大事”,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全国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一是采取各种方式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二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纪检监察干部头脑,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三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开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二)协助党组研究部署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闭幕后,最高法院党组及纪检组认真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最高法院和各高级法院相继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总结反腐倡廉工作经验,部署反腐败工作任务。11月,最高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重庆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了吴官正同志和何勇同志在全国新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上的讲话,对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新要求,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三)积极协助党组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
去年6月至1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下,全国法院系统自上而下开展了“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切实解决“公正与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国各级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有的提出并拟定了司法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有的参加对本院机关有关业务庭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情况的抽查;有的带领或参加督查组对下级法院司法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还积极协助党组开展超审限案件的清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全国各级法院重视并不断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去年,全国法院新收审查违纪违法干警1586人,办结1507人,处理1297人(其中法官794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47人,党纪处分221人,政纪处分929人,党政纪双重处分109人,其他处理210人。
(五)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去年在过去制定三个处分办法和一个回避制度的基础上,在制度建设上又有了新的进展:一是最高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完善和细化法官法规定的惩戒制度,增强依法惩戒违纪法官的可操作性,为法官职务行为设置了“高压线”。二是最高法院制定并在机关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若干规定》,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或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为法官廉洁司法树起了“警示牌”。三是专门编印了《人民法院廉政手册》,并将法官法“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的规定制成卡片随书颁发,并要求全国法院干警“随身携带,严格执行”。全国各级法院也结合本地区本法院实际,相继制定或完善了相关纪律规范。法院廉政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去年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和肖扬院长的指示精神,最高法院纪检组会同湖北高院纪检组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多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研究。肖扬院长对调查报告作出批示:“工作做得深入细致。”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也都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法院重点工作广泛开展了深入的调研活动。
去年,全国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上述成绩,是各级纪委和法院党组领导和关心的结果,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国法院干警支持和配合的结果。在充分肯定一年来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法院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是全国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仍然较多。去年全国法院新收审查违纪违法干警1586人,高于2002年。二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所占比重居高不下。去年,处级以上违纪违法人员共93人,同比上升78.85%。三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量明显上升。去年,被追究刑事责任147人,同比上升40%。四是审判、执行等部门仍然是法院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发部门。去年,利用审判权进行违纪违法的占44.66%,利用执行权违纪违法的占19.8%。五是刑庭、行政庭和立案庭违纪违法人员增幅较大。六是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大幅度上升。在全国法院查办违纪违法干警中,中级法院占20.64%,基层法院占77.70%。七是有的地区、有的法院多人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继武汉中院、宜昌中院之后,今年湖南高院又发生类似案件。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而我们一些法院的领导同志,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估计不足、认识不到位。少数法院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还存在着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不求真务实,不真抓实干。一些法院廉政制度落实不够,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不力。少数法院对违纪违法案件,该查处的没有查处,该追究的没有追究。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4年是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反腐倡廉五年工作目标的重要一年。去年底,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今年法院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了完成今年人民法院的各项任务,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紧紧围绕法院“一个主题,三件大事”,进一步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积极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六个坚持”的要求,结合法院实际,各级法院必须做到:1.坚持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开展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用严明的纪律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用严格的责任追究杜绝违法审判和执行。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抓紧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抓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2.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方针。要对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坚决维护和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和法院各项纪律。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纯洁法官队伍。3.要坚持司法为民,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法院作风建设,把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作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点。4.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三者贯穿于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始终。5.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要坚持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院领导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6.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动法院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创新。要适应法院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
(二)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法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手中既有审判权、执行权,又有司法行政管理权,因此廉洁自律问题至关重要。今年,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法院工作特点,最高法院要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做到:1.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2.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审判的吃请、礼品、礼金等;3.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干预审判和执行工作、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4.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5.艰苦奋斗,法院基本建设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不奢侈浪费,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各级法院要根据中央纪委,最高法院的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认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
为巩固去年“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的成果,今年,全国法院要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各级法院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的安排意见》,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活动计划。活动中,要组织广大法官认真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自律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法官队伍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治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进行,既要积极、坚决,又要慎重、稳妥;既要坚决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和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又要保护法官的合法权益,绝不能使无辜的法官受到追究。对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纪律规定严肃处理,该辞退的坚决辞退,该开除的坚决开除,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送,绝不姑息,绝不迁就,绝不手软。通过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弘扬司法正气,维护司法权威。
(四)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为重点,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
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要求:“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方针的重要体现,是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惩治”手段。我们要按照吴官正同志讲话要求,一如既往地把查案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各级法院的查案重点仍然是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继续重点查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今年,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工作的力度,提高自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对重要线索要认真进行初核和立案调查。各级法院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重要案件上级法院要派人参加或督促下级法院调查。通过剖析案件、总结教训,堵塞漏洞,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去年,在新收案件中,因“群众检举揭发”被立案审查的占45.21%。今年全国各级法院要继续认真处理信访举报件,做到“件件有着落”。要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多次举报反映的问题。要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交办案件督办工作暂行规定》。今年最高法院将对两个《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当前,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拘留”,以及“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今年,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三乱”和“三难”等问题,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诉讼权益。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对“三乱”、“三难”情况进行检查,存在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进一步改进审判和执行工作作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六)建立健全符合法院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各级法院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要求,力争做到教育扎实、制度完善、监督得力。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法官违纪违法的大量案例表明,违纪违法问题的出现首先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了问题。因此,各级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根本,以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目标,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既要开展正面教育,善于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又要开展反面教育,善于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既善于依靠各级组织进行普遍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门和宣传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各级法院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肖扬院长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要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今年3月18日,最高法院会同司法部颁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在法官与律师之间设置了廉政“隔离带”和“防腐墙”,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在调研的基础上,最高法院将着手研究和制定《法官行为规范》,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最高法院今年还将专门组织力量,着手《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
3.加强监督制约,形成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监督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保证各级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直接关系到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各级法院既要加强内部监督,又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加强内部监督,首先是加强党内监督。要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重点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两个《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其次是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制约。一是强化诉讼中的监督,充分发挥二审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二是强化院、庭长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各级法院要按照院、庭长的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在尊重和保障合议庭,法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对案件审理活动进行认真监督。三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实现立案、裁决、执行整个过程的科学管理。四是完善和强化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将监督工作渗透到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中去。各级法院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紧密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判公开制度。要切实保障宪法赋予的公民对法院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对群众举报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
(七)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加强调研,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和保证
开展调查研究是求真务实的体现,调查研究也要求真务实。今年的调研工作要努力做到:一是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开展调研。要通过调研,摸清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规律以及发展趋势,做到心中有数,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二是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调研是为了摸清情况、解决问题。要力争使调研成果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或者转化为廉政制度,化作各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实践。三是为法院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最高法院今年将开展与之相关的调研活动。各高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围绕着法院监察工作的定位、职责、权限、任务以及主要工作方式等问题深入做一些调查研究。此外还将开展对“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调研,并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工作,探索将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的做法,力争在廉政制度建设上有新的突破。
(八)进一步加强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工作第一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一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法制建设。二是坚持与时俱进,转变思想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三是加强对宪法、法律和党内条规的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四是加强培训工作。最高法院将组织两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对高中级法院新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五是在法院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评优评先活动,通过评优评先活动的开展,肯定成绩,表彰先进,鼓舞士气。
派驻法院纪检组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组和同级纪委的领导,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请示和报告,做好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党组和纪委对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严以律己,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依法办事、秉公执纪,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取得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现十六大确定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