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各项工作继续向前推进。为适应形势发展和面临任务的需要,把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争取更大成效,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全国法院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泛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为使这项活动切实取得实效,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司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
司法公正,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的行使,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各项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从根本上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切实保障与实现。审判权能否公正行使,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核心问题;必须倾注全力做到司法公正。
几年来,通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的自身建设和队伍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法官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作风不正等问题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抓好法院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关键。因此,必须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法院队伍建设好,努力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二、“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深入动员,提高认识
为把这次“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好思想发动工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领导班子成员要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严密的部署安排,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继续深化思想教育
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要搞好六个方面内容的学习:
(1)把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放在首要位置。通过学习十六大报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系列讲话以及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不断提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通过学习,进一步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2)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各级法院领导班子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内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广大党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要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加大查处违纪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3)认真学习法官法和《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学习《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提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各项审判纪律的自觉性,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4)认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切实提高广大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端正审判作风,努力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
(5)认真学习《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规范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规范法官与退休、离休、辞职法官的关系,规范法官与内部人员的关系。
(6)认真组织学习法院系统先进典型,学习他们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先进事迹,弘扬司法正气。
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要继续深化“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教育,“司法为民”的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要以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在努力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功夫,以班子带队伍,以队伍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
3.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求实效上下功夫
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排查在违法违纪、审判作风、工作作风、法院和法官形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着重解决方便群众诉讼和执行难问题。二是着重解决申诉和申请再审中存在的问题。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对确属裁判不公的案件坚决改判或发回重审,对没有问题的要作好服判息诉工作。三是着重解决程序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审判秩序。四是着重解决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社会交往、业外活动和言行举止上,切实查找是否存在行为不检点、不廉洁、不注意形象等问题。
特别要重点检查:有无受利益驱动,争案件管辖,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多收费、乱收费;司法为民措施不落实;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收取好处费;诉讼程序不公开、不公平、不透明、不规范;挪用、截留、私分执行款;为谋取私利与拍卖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评估机构暗中勾结;为案件当事人出谋划策,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干扰办案;违法办案,案件超审限,被告人被超期羁押;违反法律规定办理减刑、假释;玩忽职守,致使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
4.充分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要认真听取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自觉将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同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5.推行制度创新,建立维护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
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要着眼于建立维护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要逐项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措施的指导意见》,完善涉诉信访处理制度,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涉诉信访,改善接待条件,改进接待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化解矛盾,息诉止争;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提高裁判的公信力;建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开展经常性的案件评查工作,建立审判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加强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法官评价体系;大力推进执行工作改革,通过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多种手段,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破解执行难。总之,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入手,制定改革措施,推进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6.加大对“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先进典型
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弘扬司法正义,维护司法权威。同时,要认真总结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加强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对那些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法官要爱护和支持,对那些忠于职守、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弘扬和表彰。要努力树立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做到远学模范,近有榜样。
三、明确验收标准,保证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取得实效,避免“走过场”,上级人民法院要对下级人民法院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
1.针对法院管理和各项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认真落实;
2.法院“窗口”单位是否服务设施齐全,重要制度是否公开张贴,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3.庭审是否做到公开、公正,程序是否规范;
4.裁判文书质量是否有明显提高;
5.法院工作人员是否规范着装、注重仪表礼仪,对待当事人“冷、横、硬、推”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6.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得到认真查处,违法违纪人员是否受到追究。
四、切实抓好“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开展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能部门,相对集中时间,对方法、步骤做出必要的规范,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把“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与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将教育活动抓紧、抓实、抓好。切实做到以教育活动促进工作,以工作成绩展示教育活动的成果,防止出现“两张皮”的现象。上级法院要对下级法院“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对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总结表彰。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扎扎实实地开展教育活动,使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人民法院和法官在社会上的声誉有一个大的提高,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有一个大的改善。
最高人民法院将以咨询委员会委员为主组成若干巡视组,深入中、基层人民法院,针对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检查,涉诉信访,人大代表多年多人关注案件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推动、促进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
“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的开展自行做出安排,并于年底前将今年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书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