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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奚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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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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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奚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奚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肖 扬
二○○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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