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2004年6月30日至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现将肖扬院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和曹建明副院长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九日
附:在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
(2004年6月30日)
同志们: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三周年之际,我们在山东济南召开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意义重大。这次会议,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认真分析和解决基层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党中央历来对人民法院工作非常关心和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就强调指出,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要特别注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工作的力度和重心向基层倾斜。四年前,罗干同志出席了在长春召开的全国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今天上午,罗干同志又专程莅临这次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更高的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罗干同志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新局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从2000年6月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以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广大基层法官在审判任务繁重、审判资源不足、工作条件艰苦的情况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脚踏实地,奋发有为,基层法院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绩。
(一)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成绩显著。四年来,全国基层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共依法审结各类案件20828188件,诉讼标的总金额12607亿元,平均每年审结520多万件,诉讼标的3152亿元;依法执行案件9299361件,执结标的总金额5288亿元,平均每年执行案件232万多件,执行标的1322亿元;审结和执结案件分别占全国法院审结案件和执行案件总数的89.79%和94.16%。基层人民法院富有成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审判质量与效率有了新提高。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强化“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的认识,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程序公正,严把程序关,坚持实体公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案件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经过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绝大部分当事人服判息诉,上诉率仅为12%,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为16%;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调解结案的比例,调解结案率在32%以上;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清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上升。全国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比例在60%以上,97%以上的案件能够在审限内审结。同时,克服重重困难、排除各种干扰,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效益,使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实现自己的权益。
(三)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方便群众诉讼。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司法为民具体措施,努力为“第一要务”服务、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行巡回审判、假日开庭,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推行接待首问制,印发诉讼指南、风险告知等材料,普及诉讼知识;加强信访工作,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申诉难问题。这些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弘扬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四)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国现有基层法官148192名,占全国法官总数的76%。四年来,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了“回顾过去,开拓未来”、“司法公正树形象”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和“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官在艰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下,不求名,不求利,忘我工作,无私奉献,默默无闻,勤勤恳恳。他们当中,有的积劳成疾,英年早逝,累死在审判工作岗位上。2000年以来,基层先进模范不断涌现。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等38个基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李增亮、宋鱼水等50名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光荣称号。四年来,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专业知识结构有了很大变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比2000年增加了60.83%。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符合法官法规定任职条件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加强法官培训工作。四年来,共有23万人次的基层法官,接受了各级法官培训机构的培训,法律水平和业务水平有了明显的进步。
(五)法院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国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推进和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分类管理,从审判方式、审判机制、审判组织、执行工作、队伍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改革。初步树立了现代司法理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审判制度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六)人民法庭建设逐步规范,物质装备建设不断改善。经过充实、调整、撤并,人民法庭的数量由过去的18000余个调整为现在的10392个,审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人民法庭立案、开庭审理、裁判文书制作、执行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在各地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基层人民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不断改善。四年来,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共新建审判综合楼932座,人民法庭2319个,新购公务用车4554辆,有730个基层人民法院建立了法院网络管理体系。
四年来,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的监督,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搞好基层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坚持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两手抓,推进廉政建设和审判作风建设;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坚持与时俱进,以改革激发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机和活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确保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这是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取得的宝贵经验,是广大基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进一步丰富了新时期人民司法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可以说,过去的四年,是基层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实现司法观念和司法实践与时俱进的四年,是基层人民法院队伍素质向着德才兼备和法官职业化方向大步迈进的四年,是基层人民法院广大法官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重要贡献的四年。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
二、用战略眼光、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
罗干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新时期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这就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指明了方向。各级人民法院的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在这一问题上统一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用战略眼光和发展的思路,看待和思考问题,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
(一)用战略眼光看待和思考人民法院基层建设问题,就是要把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定位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历史时期。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秩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并保护公民各项合法权利,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这是在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还必须清醒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收入分配方式等都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社会矛盾包括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况。人民群众对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关注和要求,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这是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的反映,是社会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的表现,使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如何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担负起历史性责任,是人民法院必须认真思考并作出回答的战略性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党和国家把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任务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基层人民法院是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强则全局稳,基础兴则全局活。从某种意义上讲,公正司法的基础在基层,树立形象的基点也在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成果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直接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与此同时,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任务最繁重,所处的环境最复杂,工作条件最艰苦,面临的困难最突出。人民法院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始终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高度,谋全局,谋长远,才能真正从思想认识上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在行动上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层、夯实基础,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才能得到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司法公正才能得到全面实现,司法权威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维护。
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经过四年的努力,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也存在社会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或者久拖不结,部分法官审判作风不好,极少数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败坏了法院队伍的声誉;执行难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人民群众对立案、申诉和申请再审等工作还有不少意见,涉诉上访居高不下的问题还没有解决。除此以外,一些地方的司法环境不好,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针对法院和法官的恶性刑事犯罪案件明显上升;许多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办公经费得不到保障等等。各地法院的具体条件不同,问题和困难的存在及影响程度也不同,但是,从这次全国法院基层建设调研情况来看,这些问题和困难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一定要善于运用科学的发展的观点,运用战略眼光分析和对待这些问题。既要看到人民法院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又要看到各个方面的有利条件和新的机遇,特别是要在眼前的困难中看到长远的希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严峻的挑战中抓住突破的机遇,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才能真正做到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有新举措,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有新的局面。 (二)用发展的思路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就是要善于抓住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在这次基层人民法院建设情况的调研中,许多同志分析了目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诸多矛盾,例如: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与司法环境不佳的矛盾;公正司法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非法干预的矛盾;提高司法效率与案件多、人员不足的矛盾;解决执行难与市场风险以及市场诚信体系有待建立的矛盾;改善办案办公条件、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与法院办案、办公经费不足的矛盾等等。
毫无疑问,调研中反映出的这些矛盾,都对人民法院工作产生了这样或者那样的影响。值得研究的是,什么是影响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和决定其他矛盾发展变化的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又在哪里?大家知道,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反映在司法领域里,就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需要与司法功能滞后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求和渴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还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司法功能滞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人民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给予全面、充分肯定和良好评价的同时,也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问题上。近年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作了不少努力。但实事求是地讲,队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们只有真正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才能为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树立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改善人民法院社会形象,提供坚强可靠的组织保证。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应当指出,我们在这个根本点上,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措施还不够有力,行动还不够果断,因此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明确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我们就必须针对法官大多在基层、案件大多在基层、问题和困难相对集中在基层这一实际情况,切实把提高队伍素质的工作着力点和支撑点放到基层。
我们强调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不忽略或排斥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并不忽略或排斥解决实际存在的突出困难。这次调研还了解到,一些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法院存在许多突出困难,例如,在一些地方,法官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法官办案出差费用和医疗费用不能正常报销,有些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处于审判无庭、办公无房、出差无钱、家属无岗的困难境地。一些具体事例,令人心痛、催人泪下。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向中央报告了这些情况,同时正在积极谋划解决问题的政策和办法。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也有责任主动向省委、市委反映这些实际困难,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基层人民法院改善司法条件。
(三)用发展的思路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就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的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就是在不断战胜各种困难和严峻挑战中成长壮大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历程也是如此。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仅有25年时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只有7年时间。在不长的时间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了巨大的历史性跨越。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置身于这一开创性的伟大事业进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关键是无论面对什么困难和问题,我们都必须始终保持一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不断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主动适应发展变化着的形势,而不是一味坐等外部形势的改善,坐等司法体制改革。调研中,我也了解到一些基层的同志对目前法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既担忧又感到无奈,甚至由于对法院工作的自身评价与社会公众评价的巨大反差而感到心理不平衡。我想,“无奈”表示是消极的,它是对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没有信心,看不到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的大好形势下的发展前景。而心理不平衡更可能导致法官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滥用,这是必须要警惕的。当然,更多基层法院和法官的精神状态是好的,是值得我们大力提倡和发扬的。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组同志向我汇报,有一个贫困地区的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用了30多年破旧不堪。因装修办公楼、修建审判法庭,院里拖欠了一笔建筑工程款,经常被人催还,处境十分艰难。但是,这位院长没有灰心气馁。他表示,“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一方面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帮助解决困难,一方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增强内部凝聚力。全院上下想全局、干事业,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调解结案率达到76%。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都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其实,各地基层人民法院中都有这样的亮点。这些基层人民法院院长顾大局、干实事的精神,值得我们大力倡导和弘扬。
我们抓住了主要矛盾,明确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就要坚决地把全面提高全国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着力点和支撑点,放到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上,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经过3到5年的不懈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新局面,把全国法院队伍素质提高到新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不动摇,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不放松,切实提高司法水平,改进审判作风,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权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推进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特别强调指出,要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奋发有为,务求实效。今后一个时期,基层人民法院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一)全面提高基层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廉洁
在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方面,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正确的政绩观和人才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六个方面求实效,真正实现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
一是要在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求实效。领导班子成员要不断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加强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建设,注重提高法院领导班子解决新形势下法院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推动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要强化班子成员的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务实精神,强化“公正与效率”主题意识,树立先进的司法观念,形成团结一致干工作、开拓进取闯新路的良好局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勇于探索,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审判工作规律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审判流程、规范庭审方式,带动法官全面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要提高班子成员的业务能力,院长、副院长应当通过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在审判业务方面的示范作用。
二是要在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党组织作用方面求实效。基层人民法院党的工作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思想政治教育要有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法官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得到贯彻执行。党员要在审判工作中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确行使。
三是要在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廉政建设方面求实效。要进一步贯彻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的审判监督机制和职务监督机制。要强化内部、外部监督,着力提高监督的合力和效能,不断完善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在内的廉政制度体系。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下大气力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重点解决少数法官和工作人员对群众冷漠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确保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法官与律师以及当事人的关系,切实建立起公正司法的隔离带。要加大对滥用审判权、执行权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处,有责必究。
四是要在提高基层法官素质方面求实效。要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严把基层人民法院进人关。对现有法官,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审判业务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将组织编写一套基层法官培训专用教材,并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骨干或退休法官组成讲师团,每年到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巡回讲授。要充分发挥法院内部专网的作用,通过网络讲授法律、司法解释和审判业务知识,扩大对基层法官业务培训的范围,提高实效性。力争用3年的时间,完成对基层法官有关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培训。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适时组织开展基层法官业务考核活动,从法律专业知识、司法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评查,巩固业务培训的成果。日前,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首批100名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今后还将继续举行。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力争在三年内将基层人民法院院长轮训一遍。
五是要在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方面求实效。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对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成立了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地方三级法院也要设立人民法庭工作领导机构。加强人民法庭组织建设,要将政治强、业务精、素质好,善于管理、善于协调的同志选拔为庭长,并适当增加行政附属编制,充实人民法庭的人员,逐步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要进一步推动人民法庭合理布局、规范设置,贯彻既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又便于人民法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要求,结合辖区面积、人口分布、诉讼需要等因素积极稳妥地做好人民法庭的调整、巩固工作,力争通过2—3年时间,使人民法庭的设置更加符合审判工作需要。要不断创新人民法庭建设思路,将资源的优化整合作为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切入点,积极实施法院机关与人民法庭之间的轮岗和交流,把人民法庭建成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提拔的基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要有人民法庭的工作经历,提拔基层人民法院的庭级领导,至少要有两年以上的人民法庭工作经历。
六是要在加强基层法官执业保障方面求实效。一要解决好法官工资的足额发放问题。今天上午,罗干同志已经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象解决拖欠教育经费那样,解决好法官工资的足额发放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的理解与支持。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认真落实《法官法》的规定,建立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津贴制度和工资制度。二要争取逐步落实法官待遇从优原则,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建立人民法官伤亡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制度,人民法官的重大疾病和职业病的医疗,按照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执行。三要切实解决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业外活动负担过重的问题。特别是要重点解决不得向人民法院下达各类招商引资指标,不得安排法院干部参与经济创收、催粮收款等经营性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发布《关于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通知内容是根据国务院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对湖南纠风办的答复意见做出的,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并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政府纠风办反映,以维护国家法制形象。四要加强对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的保护力度,上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都要坚决支持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消除法官的后顾之忧。五要加强对优秀基层人民法院、优秀法官的宣传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都要将及时总结和宣传优秀法官和优秀法院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这是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形象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人民法院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时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是人民法院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目前,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新型案件越来越多,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适用法律方面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不少案件都会涉及实行“五个统筹”的具体问题,包括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工资拖欠、城镇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和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等。为此,要着重在以下八个方面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各项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是要在方便群众诉讼方面加大力度。司法为民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宗旨和要求。基层人民法院以及派出人民法庭处在审判的第一线,要积极运用远程立案、就地审理、诉前和诉中调解、快速审理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派遣法官巡回审理案件,及时调处诉讼纷争,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民事案件速裁制度,以提高诉讼效率。
二是要在司法救助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经济确有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诉讼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提起的诉讼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要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的决定程序,防止暗箱操作,确保诉讼费依法减免。
三是要在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凡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同时要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提供方便,增强法院审判的透明度。要进一步规范举证、质证、认证工作,提高当庭认证率。凡是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以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都要当庭宣判。案件宣判后,裁判文书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送达。
四是要在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方面加大力度。我们不仅要强调及时审结案件,而且要强调依法化解矛盾。审理民事案件要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提高基层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法庭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的能力和水平,使基层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法庭的调解结案率进一步提高,维护民事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减少涉诉上访创造条件。
五是要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加大力度。要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要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审判活动确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进一步健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
六是要在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方面加大力度。民事审判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以及派出人民法庭要设立速裁庭或速裁法官。刑事审判方面,在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同时,继续推广适用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做法,提高司法效率。
七是要在解决涉诉上访方面加大力度。一要加强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申诉、申请再审程序;二要进一步加大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过程的透明度,推进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告知制度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制度,对于调卷审查的案件一般应当组织听证;三要推行驳回说理制度,做好法律释明、法制宣传和服判息诉工作;四要下大气力解决涉诉上访老户问题,对于多年、多次申诉的上访老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符合再审改判条件的坚决依法改判,确属无理申诉的要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依照政策和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息访工作。
八是要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加大力度。一要推行执行过程全公开制度。对于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执行措施,以及执行中依法做出的决定、裁定等,要全部公开;对于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如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要公开听证;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执行的过程公开上网。二要强化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等制度,明确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防止滥用中止、终结执行权,保证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实现。三要在全国法院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审计执行制度,建立执行守法信用制度。四要建立良性执行考核体系,对执行结果、执行效果、执行人员的工作量等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
(三)提高司法管理水平,确保司法效能充分发挥
实践证明,加强司法管理,是增强基层人民法院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司法水平、发挥司法效能的重要因素。基层人民法院要切实按照去年底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的要求,完善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法院队伍管理制度,完善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制度,完善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实现司法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力争实现以下三个新突破:
一是要在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方面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制度,落实审限警示、审限催办、督办以及超审限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民事、行政案件超审限问题以及刑事案件超期羁押问题。确立案卷移送时限,简化案卷移送环节,建立高效的案卷移送制度。建立法官与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组织的隔离带,进一步规范法院、法官与相关中介组织的关系。
二是要在审判质量评估方面实现新突破。探索建立审判质量评估体系,进一步对案件评估、评查的主体、对象、程序等进行研究论证,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评估、评查体系,保证评估、评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切实提高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
三是要在物质保障方面实现新突破。基层人民法院要经常主动地向同级党委、人大汇报法院在办案经费、“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方面存在的困难,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力争不断改善。过去在“两庭”建设中所欠债务,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解决人民法院外欠债务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立即对本院“两庭”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积极与当地财政等主管部门协商,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并将还款计划及时通知债权人。
四、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共同开创基层建设新局面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是全国四级法院的共同任务。上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负起对下级人民法院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法定职责。这次到会的都是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我重点就高级人民法院如何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对下监督和指导的问题,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监督和指导的责任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发展,是以审判工作为重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法院改革为推动的协调发展;是全国法院一盘棋,东西部法院齐头并进、四级法院协调一致的共同发展。在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工作布局中,各高级人民法院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的作用发挥得好,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的自身建设和工作发展就能打开局面。高级人民法院在加强对基层建设监督和指导的同时,也要重视发挥中级人民法院在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方面的作用。中级人民法院在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方面,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要注重发挥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工作指导、干部协管等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切实形成所辖地区三级法院抓基层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局面。
(二)要在基层人民法院政治思想教育方面加强监督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帮助基层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机制,发挥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等综合协调管理的优势,教育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自省、自重、自律、自强,加强自身人格、品质及道德修养。要把思想教育与关心和解决基层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要紧紧围绕审判工作,不断探索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逐步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格局,切实解决基层法官“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要注意培养和宣传基层法院、基层法官的先进典型,用典型的力量鼓舞人、影响人、教育人,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三)要加大对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要求,进一步协助党委优化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于不团结的领导班子和不适应法院工作的领导干部,及时协助地方党委坚决予以调整。要帮助基层人民法院建立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机制,树立抓不好班子、带不好队伍就是不称职的观念,促使领导班子对队伍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善抓善管。
(四)要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高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各项审判工作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对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对有司法不廉迹象的裁判结果要对该案审判全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不断促进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和司法水平的提高。要依法扩大民商事案件和涉外案件指定管辖的范围,对跨地区的重大民商事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指定管辖,异地管辖、提级管辖;对跨地区的重大执行案件,要实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方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减轻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压力,维护司法公正。
(五)要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培训。高级人民法院要针对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培训计划,切实加以实施。要组织基层法官进行人才交流、业务观摩等活动,改变单一的课堂培训的模式,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官培训,使更多的基层法官能够尽快提高业务水平。要尽可能地减轻基层法官接受业务培训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地区的基层法官,要免费赠送培训资料、免收培训费用。发达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基层法官培训的支持和支援。
(六)要抓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后备力量的选拔培养。各级人民法院应商党委组织部门建立院长、副院长后备干部梯队。高级人民法院要有计划地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法官到基层人民法院锻炼,同时要从基层人民法院选调一批优秀法官到高、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有重点地作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后备力量的选拔培养工作。要建立法官人才库,切实解决高素质法律人才进不来,不合格人员出不去,人才断层,青黄不接的问题。要继续加强法院系统内法官的交流,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东西部之间法官的交流任职,并逐步制度化。推行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遴选制度,激活基层人民法院的选人、用人机制。
(七)要切实帮助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实际困难。高级人民法院要在人员配备、物质装备、干部待遇等方面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力度,要善于帮助基层人民法院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在基层人民法院遭遇非法干预的时候及时给予有力支持。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编制和修订“两庭”建设规划,争取用3到5年的时间完成所辖法院“两庭”的改建、扩建和重建任务。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建设应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修建资金应有明确的解决渠道。
(八)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监督和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坚持和完善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对基层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法庭的指导联系制度,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对问题和困难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要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督促,重点帮助、重点扶持。高级人民法院每年都应当重点研究解决几个问题,积少成多,逐步形成规模效应,推动全国法院基层建设不断向前发展。要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贯彻执行重大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便对不合时宜的规定及时做出调整,确保实现预期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将专门组成巡视组,对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分赴各地进行检查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也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同志们,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思想指针,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人民法院自身的长远发展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为依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建明
(2004年7月2日)
同志们:
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了。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在,我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委托,作会议总结,就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和肖扬院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完成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重要任务,做好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等问题,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关于会议的评价
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是人民法院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三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基层建设高度重视,罗干同志亲自莅临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提出了很高的期望和要求,为今后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对解决人民法院面临的实际困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力支持。全体与会同志深受教育、备受鼓舞,深切感受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对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大家对于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开创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新局面,更加充满了信心。
与会同志在讨论中,对这次会议、对罗干同志重要讲话和肖扬院长重要讲话以及会议的重大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罗干同志和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立意深远、论述精辟,指导性强,贯彻和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路线;讲话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为主线,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刻阐述了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政治意义和战略意义,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主要任务。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实事求是地总结四年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展,起到了振奋精神的作用;科学准确地剖析人民法院基层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提高了对人民法院基层建设问题和困难的认识;提出了今后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人民法院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主要任务,形成了加快人民法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的工作布局。
归纳会议讨论中的代表发言,可以看出,这次会议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总结成绩鼓舞人心。大家普遍感到,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从六个方面高度概括了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四年来取得的重大成绩,展现了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发展的历程,科学总结了人民法院加强基层建设的宝贵经验,使代表们真切地感受到法院基层建设四年来取得的巨大进步,令人鼓舞,催人奋进。讲话中归纳和指出的基层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困难,符合实际,应对的举措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基本要求,这是对多年来人民法院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客观深刻,是科学发展观在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深刻揭示了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客观矛盾和前进方向。整个讲话不仅是对过去的正确总结,对当前的准确判断,更是对未来的科学谋划,对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具有明确长远的指导意义,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准备充分,求真务实。大家普遍感到,这次会议是在全国法院基层建设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召开的。经过两个多月的深入调研,摸清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家底,了解了基层建设的真实情况,取得了扎实的调研成果。会议的内容十分丰富,有罗干同志和肖扬院长重要讲话,有大会交流和书面交流,有参阅文件等等,这是多年来全国法院会议中材料最多、内容最丰富、交流最广泛的一次,体现了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思路新、措施实,增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针对性。
(三)方向明确,部署具体。大家在讨论中认为,罗干同志和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纳入了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体系,从而使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工作思路更加丰富和宽阔。大家在发言中普遍认为,人民法院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不动摇,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不放松,发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基层工作全面向前发展。
(四)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大家一致认为,通过这次会议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中都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有些还比较严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在事业发展中遇到的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去解决。大家决心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抓住基层建设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关于会议的重要意义
这次会议是最高人民法院自2000年长春会议以来召开的第二次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四年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罗干同志均到会作重要指示,两次工作会议均对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做出了整体规划。特别是这次会议,更是全面充分地层示了长春会议以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广泛交流了基层建设取得的新经验,深入剖析了基层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系统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要求,实现了思想更加统一、力量更加凝聚、精神更加振奋、信心更加坚定的会议预期目的。综合与会代表对会议的感受,这次会议的意义可以概括成一句话,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具有深远影响的一次重要会议。
(一)这次会议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系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公正与效率”确立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在一个主题之下,形成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法院改革为保障的工作布局。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实践证明,“公正与效率”主题意识已深入人心。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已经成为广大法官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的自觉追求,成为广大法官运用司法手段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特征落实于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司法为民充分体现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质和价值追求,体现了人民司法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发展、新成果。在这次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又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与人民司法工作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明确提出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新局面的要求。在司法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依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在司法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使人民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二)这次会议对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罗干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是一件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局的大事,是整个基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特别强调,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历史时刻。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秩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各项权利,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这是在新时期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基层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密切,人民群众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关系最直接,对基层的问题最了解,反映也最具体。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成果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直接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各级人民法院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落实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的全面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这次会议提出了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
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务必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基层人民法院是重中之重。肖扬院长在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基层人民法院要在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司法职能充分发挥三个方面取得新进展的要求。这些要求可以归纳概括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六八三”要求。
“六”是指全面提高基层法官素质要从六个方面求实效,即在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求实效;在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党组织作用方面求实效;在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廉政建设方面求实效;在提高基层法官素质方面求实效;在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方面求实效;在加强基层法官执业保障方面求实效。
“八”是指提高基层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要从八个方面加大力度,即在方便群众诉讼方面加大力度;在司法救助方面加大力度;在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方面加大力度;在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方面加大力度;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加大力度;在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方面加大力度;在解决涉诉上访方面加大力度;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加大力度。
“三”是指提高基层法院司法管理水平要从三个方面实现新突破,即在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方面实现新突破;在审判质量评估方面实现新突破;在物质保障方面实现新突破。
“六八三”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总体构想,是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三件大事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符合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抓住了基层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全面贯彻“六八三”要求,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求实效,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就一定能够迎来新的更大发展。
(四)这次会议提出了解决困扰基层建设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依据
肖扬院长在讲话中指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必须用战略眼光看待和思考问题,用发展的思路解决前进道路上的问题。这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基本立场和应有的态度。我们一直强调,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中面对的问题和困难,是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是前进道路上的问题和困难。随着发展和前进步伐的加快,问题和困难可能会增多,有时可能会更加突出或严重。如何认识这个问题,是各级人民法院都必须高度重视并要认真加以解决的。用战略眼光看待和思考人民法院基层建设问题,用发展的思路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就是一要把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定位;二要善于抓住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主要矛盾;三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这三条要求,亦是我们抓好基层建设,解决问题和困难的宝贵经验。同时,要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去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在解决基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方面形成合力;在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方面求得实效。罗干同志在讲话中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像解决拖欠教育经费那样解决好法官工资的足额发放问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统一,不得出于地方和部门利益就个案审判和执行向法院施加压力,不得组织法院参加行政执法、行风评议等活动;不得要求法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活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工作的重视,更为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困难提供了政策依据。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认真领会罗干同志讲话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提出解决问题和困难的思路与措施。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次会议在山东召开,带有现场会的性质。昨天我们听取了山东方面的经验介绍,既有高院、中院,又有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还有市委,使我们从整体上对山东法院基层建设有了具体了解。山东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经验,最突出的一条就是坚持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以法院的有力作为争取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形成加强法院工作的整体合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罗干同志在讲话中也充分肯定了山东的经验。在这次会议上,广东等十个高院亦作了很好的书面交流。这些经验对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学习山东就是要学习好、借鉴好、运用好这些经验,希望大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这次会议的精神落实好。
三、关于今年下半年的工作
抓好基层建设是人民法院一项战略性任务,需要常抓不懈。今年下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
依法行使审判权,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核心。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全力抓好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神圣职责。
1.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但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依然存在,刑事案件高发的势头虽然得到遏制,但是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毒品犯罪案件呈增长趋势,网络犯罪等新的犯罪形式和手段不断出现。因工资福利、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大量增多。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坚持“严打”方针,进一步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从严、从快,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纠纷案件,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处理好审理案件和化解社会矛盾之间的关系,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避免矛盾激化。
2.依法审判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类案件。公共安全事故近来屡有发生,这些案件往往后果严重,牵涉面广,法律关系复杂,为社会广泛关注,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加大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审理好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加大相关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力度,提高适用法律的水平,切实把好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严惩犯罪,有效遏制事故发生;要充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的司法救济,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依法追究失职、渎职管理者的责任,促进依法行政,减少事故隐患。要善于从案件审判工作中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发现隐患,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要抓好大案、要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宣传,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和庭审直播等多种形式,以案说法,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
3.加强对涉及“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三农”问题是党和国家着力解决的关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农村经济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的要求,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针对当前农村纠纷案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承包纠纷、农村上地征用纠纷案件的及时公正处理,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保护农村耕地;要注重加大对贫困农民的司法救助力度,方便农民群众参加诉讼,积极引导他们正确参与诉讼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要加大对涉及“三农”案件的调解力度,耐心细致地调处纠纷,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4.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积极解决执行难问题。要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工作管理水平,规范执行行为,高、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委托执行、提级执行、异地执行和交叉执行等方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减少执行工作的阻力,提高执行的效率;要对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限制消费、限制经营、在媒体上公示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节严重的,要与其他政法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本辖区内执行案件的协调工作,严格执行程序,解决好少数案件久拖不执,超标的执行,错误执行案外人财产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
“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是去年“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的进一步深化,是今年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解决法院和法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弘扬司法正气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肖扬院长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基层建设关键环节,取得了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的法院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要注意针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裁判不公、纪律不严、作风不好、形象不佳等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果断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通过这次教育活动,实现审判公正有进展、纪律作风有好转、司法形象有提升的基本目标。不要把“司法公正树形象”作为一种形式,而要把它作为一次教育活动。要注重增强广大法官“从自我做起,从身边抓起,做好每一件工作,审好每一件案子”,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责任心和尊荣感,把“司法公正树形象”转化为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官的自觉行动。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这项教育活动的指导和检查。
(三)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
去年以来,全国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全面落实到人民法院实际工作中,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在这次会议上,肖扬院长又对司法为民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内涵。全国法院要在巩固去年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在扩大司法救助、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速裁制度、加强诉讼调解、加大化解矛盾纠纷力度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将司法为民要求全面落实到法院日常工作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四)认真开展减刑、假释专项检查
开展减刑、假释专项检查工作,是今年全国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全面部署,重点检查和纠正违法办理减刑、假释的案件。检查中发现减刑、假释不当的,要坚决依法及时纠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出司法建议;对发现的违法乱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要制定整改措施,严格工作制度。既要注重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使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能够得到减刑、假释,又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绝不法外开恩,确保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要通过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程序,确保减刑、假释工作依法、公开、公正进行。今后,对减刑、假释案件,有条件的法院要采取公开听证和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加减刑、假释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检查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检查工作情况。
(五)继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工作
去年,全国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了清理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只是阶段性的成果。全国法院要把清理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作为长期任务来抓,常抓不懈。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念,严格执行法律规定,重视诉讼活动中人权的保护。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超期羁押和超审限预警制度、督促制度、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等纠防制度,建立起有效的经常性纠防工作机制,全面解决“前清后超”甚至“边清边超”的问题,坚决防止超期羁押现象出现反弹。
(六)继续深入解决涉诉上访问题
涉诉上访问题是当前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形势严峻。全国法院要在今年八月底之前全面清理涉诉上访案件,困难很大,任务紧迫。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全国法院涉诉上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重视并解决好涉诉上访问题。要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制度,规范涉诉信访程序,努力从根源上解决涉诉上访问题。一要加强涉诉上访的流程管理和信息报送交流制度,从接信、接访到处理答复实行跟踪管理,上下级法院要做到步调一致、口径一致、处理结论一致。二要对上访老户和有重大影响的涉诉上访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制度,邀请当地党政部门、人大、政协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员参加听证,增强处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三要加大涉诉上访的处理力度,申诉有理的,严格依法尽快解决;申诉无理的,做好息访工作;对于无理闹访,劝说无效的;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四要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涉诉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耐心做思想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将上访案件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当地,切实做到“上访不扩大、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五要从根源上解决上访问题,确保实现办理案件和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矛盾化解、纠纷调处工作,尽量消除引起上访的因素。
(七)加强司法宣传工作
司法宣传是法院工作的窗口。司法宣传有助于社会公众了解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改善司法环境。各级人民法院要重视运用宣传手段,维护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弘扬司法正气,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全面落实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和旁听制度,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对大案要案和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的报道和宣传,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要注重通过新闻媒体尤其是网络,宣传人民法院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和优秀法院、模范法官,发现有特别优秀的法官,应当及时上报,并加以精心策划,通过一段时间持续的、多形式的宣传,使其成为全国法官学习的榜样,使法官成为家喻户晓的公平与正义的化身,从而不断增强法官的公信度,树立司法权威;要真实地反映人民法院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要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批评和监督。批评正确,要勇于承认并切实改正,及时将改正情况通报有关新闻媒体。对于错误的报道和批评,要及时说明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维护司法形象。
四、关于会议的贯彻落实
今天会议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内容丰富、意义重大。会议开得很成功,但能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关键还是要看会议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关于会议的贯彻落实问题,肖扬院长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要做好向党委的汇报,这是能否将这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的关键。同志们回去后不要急于汇报,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研究提出具体贯彻的意见,再向省委汇报,争取省委形成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要争取向省委常委集体汇报罗干同志讲话精神。罗干同志讲得非常深刻,他说经济发展是政绩,支持法院审判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政绩,要把罗干同志的讲话精神向各级党委汇报好,争取各级党委形成统一的思想和认识。
第二,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解决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罗干同志讲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第一条就是确保司法公正。这一问题仅靠法院是解决不了的,需要省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才能解决。第二条就是执行难问题,申诉上访问题,光靠法院都是解决不了的,所以必须要靠省委统一思想才能够解决。第三条是提高队伍素质问题。前几天,江苏开了全省法院、检察院工作会议,提出解决执行难问题,不管什么人都一视同仁。省委统一了思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第三,要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不加强监督指导,基层建设迈上新台阶就是一句空话。上下级法院是监督指导关系,所以要上下一条心,上下一股劲。要加强监督指导,要把加强基层建设做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次会议上,罗干同志讲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三个不得”、维护司法权威就是维护国家权威,都讲到了,这是人民法院的发展是一个良好机遇,错过这个机遇基层建设将很困难。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四年后我们再来看,基层建设一定会有一个新局面。
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认真落实肖扬院长的要求,精心准备,抓好落实。下面,我对会议的贯彻落实问题再补充几点具体意见:
(一)会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精心准备好向省委的汇报材料。汇报之前,要精心准备材料。汇报材料要包括: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罗干同志和肖扬院长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要求;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情况,以及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具体设想和措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基层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建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材料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运用数据要翔实,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要客观,有关建议要具体且实际可行。成绩要充分肯定,问题也要客观指出,困难要分析原因,要让省委能够准确把握全面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直接依据,并争取省委形成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
(二)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尽快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开会认真传达、深入贯彻罗干同志和肖扬院长重要讲话,要把这次会议的内容和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基层。在全省法院系统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战略性任务来抓。本次会议提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征求意见稿,事关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大局和方向,是今后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组织所辖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全面讨论,于7月20日前将正式修改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意见”正式公布后,各地要认真遵照执行。
(三)这次会议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将分别到各地,围绕基层建设问题进一步进行调研,同时召开部分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具体调研方案和工作要求,将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
(四)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根据这次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把加强基层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方面重点抓好几件实事。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问题,并切实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在今年9月底前,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基层建设的专题报告。
(五)为保证会议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将派出巡视组,分赴各地检查、督导工作。检查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本次工作会议的传达贯彻情况,“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各地解决涉诉上访问题工作进展情况,超期羁押案件清理情况,部分重要案件审理和再审情况等等。各高级人民法院也要组织相应人员对下级人民法院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同志们,在会议即将结束之际,让我们再一次对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山东高院对本次会议的圆满召开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