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南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南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南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肖扬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