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上海**律师事务所
甲方聘请乙方代为处理甲方与****有限公司(下称“丙方”)买卖合同仲裁纠纷一案。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与丙方买卖合同仲裁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第二条 双方同意,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有权代为决定、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或者调解,申请仲裁的权利,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通过电话、传真、会见等方式获得乙方对本案办理的进度情况;
2、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全面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配合承办律师获取相关证据;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办律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拒绝超出委托权限之外的代理要求,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或陈述的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就律师服务费约定如下: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律师代理费为人民币 ** 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乙方收款后,应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2、委托事项处理过程产生的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查档费、交通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甲方直接支付或者另行支付。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仲裁裁决之日(包括但不限于调解、和解、撤回仲裁请求)止,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上海**律师事务所(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