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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在自贸试验区扩区后贯彻落实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延续简化审批流程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自由贸易试验区质量技监工作改革举措的通知》(沪质技监综〔2015〕287号)等有关精神,现就自贸试验区扩区后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4月10日,我局印发《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在自贸区取消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延续企业实地检查环节的批复》(沪质技监监〔2015〕176号),开始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对获证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延续时简化审批流程。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A类及以上获证企业,生产条件若无重大变化,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承诺、网上公示的方式,不再进行实地核查。试点中,企业提交延续申请前6个月内接受过省级及以上同单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合格的,可以不进行产品检验。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批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将上海自贸区扩展到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张江高科技片区等区域。

  2015年6月19日,《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自由贸易试验区质量技监工作改革举措的通知》中,提出2015年自由贸易试验区质量技监工作改革12条举措,其中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到自贸试验区其他片区范围。

  请你局按照沪质技监综〔2015〕287号、沪质技监监〔2015〕176号等文件精神,在自贸试验区扩区范围内摸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底数、做好许可证企业分类监管和动态调整基础上,贯彻落实许可证简化审批流程配套改革制度,理顺工作流程,推进企业承诺网上公示、企业分类、简化审批流程的获证企业监管措施等改革内容,加强舆论宣传,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和总结,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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