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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本市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农委〔2015〕272号

关于本市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公司、上实农投公司、地产农发公司:

  为了进一步改善本市农业生态环境,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攻坚战,我委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已制定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议精神,着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现将本市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专项整治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提升“三农”工作地位与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区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上提出的要求,始终站在大局的角度,直面问题、解决问题。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农业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补好城乡发展中的短板,回应广大群众的期盼,让上海更干净、更有序、更安全。要及时制定农业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切实做到整治一块、消灭一块、巩固一块。

  二、突出重点,全面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大不规范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力度。各区县要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进不规范养殖整治工作,力争到今年年底完成90%以上的不规范养殖场整治,明年一季度全面完成2720家不规范养殖场的整治任务。对没有纳入《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的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各区县要抓紧制定退养计划,加快实施退养。

  (二)坚决整治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放行为。各区县要集中开展对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对已经通过节能减排项目改造但污染处理设施设备没有运行的,要督促养殖场立刻启动运行;对已批复节能减排项目但还没有配备污染处理设施设备的,要督促养殖场尽快配备设施设备并投入运行;对未列入节能减排项目且无粪污处理能力的,要责成养殖场尽快解决畜禽粪尿资源化利用的问题,整改无望的一律实施关停。

  (三)切实做好田间窝棚整治工作。各区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农委、市规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田间窝棚整治工作的意见》(沪农委〔2014〕152号)文件精神,加大对田间窝棚整治力度。对蔬菜、经济作物、畜禽和水产等种养基地的大棚改居住使用等行为,要限期改正;对私搭乱建和违法占地搭建的棚屋,一律限期拆除。要加强对不规范种植行为整治工作,规范土地流转、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违规使用化学投入品、经营假劣农资、田间乱搭乱建等行为,发现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多措并举,严防“回潮”现象发生。

  (四)扎实推进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工作。进一步调整茬口布局,增加绿肥和冬季深耕晒垡面积,逐步形成麦子、绿肥和冬季深耕晒垡各占三分之一的茬口模式。进一步提高蔬菜和瓜果生产节水、节肥和节药的装备能力,全面实施“双绿”工程,做好测土配方肥、缓释肥、水肥一体化等新技术的应用,推进生态高效生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各区县要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对基层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大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生态环保意识,引导农民自觉杜绝露天焚烧,积极参与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要进一步加大秸秆机械还田所需的机具的配置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做好示范推广,不断提高秸秆还田质量。

  三、加强领导,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要把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点来抓,市农委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的领导小组。要把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专项整治列入重点督查内容,以及今年“三农”工作的考核范围,力争年内完成专项整治任务90%以上,明年一季度之前要全面完成。各区县农委要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区县环境综合整治内容之一,要建立由区农委主任任组长的推进机制,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确保各项任务落地有声,尽快到位。光明食品(集团)公司、上实农投公司、地产农发公司照此执行,要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市农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对口区县的督查工作,对光明食品(集团)公司、上实农投公司、地产农发公司等属地区域内也要抓好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研究对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各项工作任务要明确时间节点,建立起双月通报制度,向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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