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区计量质量检测所,各计量授权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91号)以及《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的要求,进一步切实做好本市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现就过渡期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1.确保改革落地
自2016年9月18日起,市、区两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办理《计量检定员证》的****、补证、延期、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
2.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做好相关来电、来信咨询的回复、解释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档案管理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已发证人员的信息进行梳理,建立档案,为后续计量检定员与注册计量师的合并实施奠定基础。同时,请各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计量检定员发证信息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市质量技监局计量处。
二、平稳过渡,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关于过渡期内,本市计量法制管理中涉及人员要求的几点说明:
1.原检定员证的法律效力
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原《计量检定员证》仍然有效。
2.法定(授权)机构人员要求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区计量质量检测所和各计量授权机构,新增计量检定人员或原持证人员增加新项目前,须向市质量技监局书面提出“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计划和申请。
市质量技监局委托市计量协会组织实施本市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上述机构人员取得市计量协会颁发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后,方可开展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测试等工作。有关“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办理指南(过渡期内)》。
3.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要求
对于依法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计量检定人员证件,具体人员考核要求按照计量标准考核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管,确保量传溯源有效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提高对该项改革工作的认识,及时跟踪并反馈该项行政审批取消后的情况。各有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管,切实保障本市量值传递与溯源的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各单位在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晓微,54263040
电子邮箱:hxwei@shzj.gov.cn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