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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编报本市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财建〔2016〕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5〕2号)的规定,现将本市各有关单位编报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编报对象及范围

  本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均应编报本报表。具体固定资产投资编报范围包括:

  (一)在建项目(包括已安排投资的未开工或未购置项目);

  (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

  (三)2016年当年购置固定资产项目;

  (四)2016年当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

  (五)停缓建项目。

  二、报表编报内容

  编报单位应编制报表封面、资金平衡表、投资项目表、资产基本情况表等四张基础表,并由软件自动生成项目统计分析表。

  同时,编报单位还应分析编写报表编制说明,对本单位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全面状况做详细说明,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总体情况与分类投资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财政性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报表编报方式

  报表编报以软件为载体,各单位可登录“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免费下载安装。各单位在完成数据编报及汇总审核工作后,通过软件导出生成后缀名为JIO的文件数据,刻录光盘报送至上海市财政局。

  除上述电子数据外,编报单位还应同时报送对应的纸质版报表和编制说明,并在报表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表编报要求

  各单位在认真做好建设资金清理、账务核实等工作基础上,按照编报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具体要求,以2016年12月31日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制依据,认真编制报表,保证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合法,并按规定做好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一)市级建设单位将2016年度报表和数据光盘报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包括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管企业)将汇总后的决算报表和数据光盘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上海市财政局。

  (二)区级建设单位将2016年度决算报表和数据光盘报至各区财政局汇总。各区财政局将汇总后的决算报表和数据光盘于2017年4月7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

  鉴于本次报表统计范围较大,涉及多部门业务范畴,各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所属单位报表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部门间协调工作和报表布置工作。报表编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54679568转15121分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1512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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