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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国资委综合﹝2016﹞357号

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委管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市安委办主任办公会议等有关要求,现就市国资委系统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市消防委《上海市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沪消防委﹝2016﹞40号)文件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彻底排查下属企业消防安全制度不执行、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尤其是涉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运行保障重点单位以及公交枢纽、轨道交通、机场等公共服务要害部位,逐一排查,彻底整治安全隐患;要深入开展电气火灾、商贸批发市场、大型城市综合体、烟花爆竹、低端出租物业等重点领域和时段的专项治理,要将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与“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细化制定重点隐患“一点一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果断采取关停、断水、停电等刚性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安全风险;要依托“3X”综合应急救援平台,结合实际、实战需求,修订完善各单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上海市“119”消防周活动,开展灭火和应急救援演练,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要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区、街镇政府建设微型消防站,创新基层消防管理。

  二、有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领域安全管控

  各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大特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3号)要求,继续狠抓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推动安全关口前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要结合岁末年初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期、节假日群众活动频繁、低温雨雪天气增多等特点,结合“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治理和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两项“补短板”重点工作,开展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交通运输:切实吸取近期数起多人死伤交通事故教训,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集中等特点,全面加强下属重点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港航码头、民航企业及机场的检查和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操作行为,预防和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深入排查系统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加强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监控设施设备。

  建筑施工:吸取前三季度建筑施工死亡事故多发、频发的教训,加强对下属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现场安全管控,严格遵循雨雪、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作业规程、人员培训教育等持续开展自查自改。

  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申报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全面排查商场、宾馆、旅游景点、大型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其他重点领域也要狠抓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有力开展各类检查、巡查、督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全面开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宣贯

  新修订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4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宣贯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开展《办法》的宣贯学习;要结合企业实际,对照《办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对行业危险化学品制度规范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边学习边改进;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贯活动;要确保从企业负责人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全覆盖,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确保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繁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年度安全生产收尾工作及明年安全生产的开局工作。市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或监管不力导致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请各单位于12月16日前将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明年3月15日前将火灾防控工作总结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市国资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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