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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上海教育年鉴》撰稿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办〔2016〕6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上海教育年鉴》撰稿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上海开放大学、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评估院、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育电视台:

  为做好《2017上海教育年鉴》(以下简称《教育年鉴》)的撰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要求,客观、全面地记载教育改革取得的新成就,体现教育教学工作的新进展,展示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面貌。

  二、撰稿重点

  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按照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201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精神,重点反映: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德育工作长效机制;深化教育公平,推动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和转型发展;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建立健全终身教育制度,完善市民学习服务体系;规范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教育需求;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统筹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国际化与信息化;坚持育人为本,营造学生健康发展良好环境;推进依法治教,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撰稿要求

  《教育年鉴》是一部资料性工具书。各单位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重视《教育年鉴》的撰稿工作,所选题材要有历史价值,内容全面系统,表述准确完整,文字简练平实。要客观真实反映本单位、本地区当年度教育工作发展变化的重要事件和教育创新成果。

  1.注意当年度撰写的内容与上年度的连贯性,认真挖掘典型经验和工作特色,客观纪录教育改革和创新的历史进程和轨迹。

  2.准确把握“年度概况”和单一性“条目”的关系。“年度概况”,要求对年度资料进行合理科学的汇总,缜密构思,突出重点,分清层次,统筹兼顾。客观叙述,行文应避免报“流水账”,表述应不用或少用形容词、程度副词。单一性“条目”内容,要求对单位或地区当年发生的大事、要事以及有特色事件等进行选题,一事一条;做到大事不漏,小事不收,事件具有典型性。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内容以及事件结果等要素均应写实写清,力求题目简短,内容充实。各区县条目一般不超过20条,综合性大学条目一般不超过18条,其他高校、事业单位一般为10到15条左右。

  3.各单位至少要精选报送5-8张照片,照片要求清晰,主题鲜明,主体形象突出。附上拍摄日期和内容,供编纂选用。所送照片不再退还。

  四、稿件寄送

  稿件统一使用WORD中文软件编辑,使用四号宋体字,A4纸打印,一式一份。邮寄地址:茶陵北路21号1号楼201室《上海教育年鉴》编辑部,联系人:刘捷,联系电话:33634089,13681947121,邮编:200032。因备份及改稿需要,稿件及照片电子版另外需要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在邮件主题上注明撰稿单位,邮件发送至15900600062@163.com。

  五、截稿日期

  2017年2月27日前报送稿件和照片。

  六、审稿要求

  各单位要确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撰稿。由于部分单位的稿件由多人撰写,为避免稿件内容重复、交叉等情况发生,由各单位组稿人对稿件以及数据、图表等进行初审,并由有关审稿人对稿件进行审定。每个条目署作者名,每个单位报送的稿件需经过审读并署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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