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深入推进本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名录管理工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全市开展2017年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确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申请单位及鉴定专家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沪质技监监〔2012〕747号)第四条之规定。
(二)鉴定专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管理办法》及附件可登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www.shzj.gov.cn/art/2012/11/22/art_21541_13393.html)查询下载。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按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具有与鉴定范围相适应的业务背景和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材料;
(五)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文件和材料;
(六)专家资质证明、承诺等相关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第(二)至第(七)项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申请表》见附件。《产品质量鉴定范围分类目录》请参阅《管理办法》附件1。
四、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请将申请材料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申请表》需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何云福 联系电话:54261747
邮箱:yfhe@shzj.gov.cn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