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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新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各企事业职工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力度,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医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新闻记者和通讯员中开展2016年度“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包括“医学科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卫生计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卫生计生新闻,有利于营造卫生计生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开展“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及“医学科普奖”评选活动,有利于激发新闻工作者及卫生计生系统宣传干部的工作热情,广泛宣传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健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不断提高卫生计生新闻作品和科普作品的质量。

  二、评选标准

  (一)独创性:该作品系作者以独特视角和观察力,深入采写的好新闻;

  (二)影响力:该作品在见诸媒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获好评;

  (三)准确性:该作品的采写报道,遵循新闻宣传工作“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是生动反映新闻事件的好作品。

  三、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4名;

  (二)二等奖8名;

  (三)三等奖12名;

  (四)优秀奖若干名;

  (五)通讯员“十佳作品奖”10名、“优秀作品奖”20名。

  四、参评要求

  (一)必须是2016年期间在各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国家批准的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与卫生计生工作相关的新闻作品。

  (二)每位记者及通讯员推荐的作品限一篇(件)。文字作品应一式8份;广播作品应附光盘,且为原版播出带的内容,内容不能更新修改、编排、制作;电视作品以光盘送评,应注明播出时间,且为原版播出带的内容,内容不能更新修改、编排、制作。

  (三)“上海医药卫生优秀新闻作品奖”参选作品需填写参评表,经单位审批盖章后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处(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901室,邮编:200125,联系人:黄华、诸广宇,电话:23117968),逾时不候。“医学科普奖”参选作品送市健康教育所。

  五、评选机构

  评委会由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此外还将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记协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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