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法发〔2016〕16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市社团局)各有关处室、各试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238号)和《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沪民法发〔2016〕6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升管理和服务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更好的服务于民政事业发展,市局在整体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2016-2017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通过试点和实验,培养一批示范引领点,在一些新领域探索实践标准化工作。
在各区县民政局和市局有关业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松江社会福利院等31个单位和地区为2016-2017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
二、市局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支持工作,确保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单位和地区在开展试点示范(实验)期间,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期满前开展自查,自查合格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验收。
四、市局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面上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专题研讨,深化指导服务。对试点示范(实验)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要适时总结和复制推广。
五、试点期满,由市局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评估标准组织评估验收。(评估标准另发)。
附件:2016-2017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名单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2016-2017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名单
1.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2.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3.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福康里居委会
4.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洛善居委会
5.徐汇区社会福利院
6.长宁区华阳路街道慈善超市
7.长宁区虹桥街道慈善超市
8.普陀区万里街道香泉居委会
9.虹口区社会福利院
10.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巷养护院
11.杨浦区社会工作协会
12.杨浦区平凉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13.杨浦区社会福利院
14.杨浦区社会组织促进会
15.宝山区殡仪馆
16.闵行区社会福利院
17.闵行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18.闵行区福利彩票服务中心
19.嘉定区救助管理站
20.金山区婚姻(****)登记中心
21.松江社会福利院
22.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源村村委会
23.松江区社会工作协会
24.奉贤区福利院
25.奉贤区救助管理站
26.崇明县殡仪馆
27.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
28.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9.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30.上海市宝兴殡仪馆
31.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