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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开展2017年新增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新增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委(协),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进一步推进上海科普事业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经研究,市科委决定开展2017年新增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符合《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有关的申报要求,选择申报综合性科普场馆、专题性科普场馆或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可根据《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事指南》申请认定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者权利

  申报单位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通过"上海网上政务大厅"在线申报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并向所在区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线操作流程参见《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单位申报用户使用手册》。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16:30。

  2、按照属地原则,各区负责审核辖区内的申请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各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明确的申报条件,审核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可以补正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或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要求且不在申报时间内的,各区应不予受理。

  3、各区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各区当场受理申请。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4、各区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将所收书面材料交市科委。市科委将根据受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作出是否认定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决定。

  四、联系方式

  1、区科委(协)接受材料地址、联系电话  

各区 地址 邮编 电话 浦东新区 成山路990号803室 200125 38583276 黄浦区 兴业路222号6612室 200020 53083038 静安区 共和新路912号1506室 200070 61421328 徐汇区 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603室 200030 64382795 长宁区 安西路35号206室 200050 52388265 普陀区 大渡河路1718号A区612室 200333 52564588-8667 虹口区 飞虹路380号 200086 25015337 杨浦区 隆昌路690号 200093 65697078 宝山区 淞宝路50号 200940 56163297 闵行区 莘西路376号 201199 64986253 嘉定区 博乐南路111号 201800 69989094 金山区 石化金一东路11号 200540 57971486 松江区 园中路1号 201620 37735548 青浦区 公园路80号 201799 69717441 奉贤区 南桥镇解放东路871号 201499 67180011 崇明区 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40号 202150 59621852

  2、市科委接受材料地址: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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