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的公告
2017年度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自3月1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应于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提交加盖商标权利人印章的预申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得参加当年著名商标认定。
二、经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正式递交著名商标申报材料。递交材料的截止日为5月31日。
三、申请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应符合《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商标注册满2年的截止计算日为2017年3月31日。
四、申请人在正式递交著名商标申报材料前须完成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
五、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要求及评审流程可通过上海市工商局网站(www.sgs.gov.cn)浏览。
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