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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青〔2017〕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2017年春季学期即将来临,为保障学校和谐有序及师生身心健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继续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周”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伊始,结合区域特点、学生实际及季节特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的“六个一”活动:开展一次交通或消防、疾病预防等针对性安全教育;组织一次火灾或反恐、校车等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一次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学习训练;指导学生自主参加一次安全教育体验活动;查找一次学校或家庭安全隐患并提出消除隐患的意见或建议;完成一份安全教育作业。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已建的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基地及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科学、规范地开展相关安全教育活动,并确保取得实效。

  各中小学要针对近期共享单车流行,部分未达规定年龄中小学生骑行共享单车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明确要求不满12周岁学生不准骑自行车;符合骑车年龄的学生骑行自行车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做到思想集中、不听耳机、不打电话、不骑入机动车道、双手不离开车龙头,确保骑行安全。

  各小学要提示1-3年级小学生戴好“小红帽”,充分利用“小红帽”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小学生道路交通的被发现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及时排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主动与属地公安机关对接,警教联合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加强技防维保,严格落实校门管理及访客登记制度,严防治安事件。要加强校门口交通秩序维护,加强校车运行管理,落实市教委有关乘坐校车必须系好安全带的文件要求。要加强学校实验室、施工现场等重点区域和宿舍、教学楼、食堂等人员密集场地的安全管理。要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若发生突发事件,应按要求及时处置,并报告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

  三、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各中小学要特别关注开学后无法进入正常学习状态的学生,帮助他们尽快摆脱“节后综合症”。学校要指导和提醒学生家长,从心理准备和作息时间调整等方面,帮助孩子调整状态,轻松迎接开学。各中小学要利用开学典礼以及班会等形式,及时告诉学生开学后出现的些许不适或焦虑等状态属正常情况,会自行消失,不必自我恐惧。

  各中小学不得以寒假作业是否完成作为学期注册依据,重申开学两周内不得组织纸笔测试,不得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各校要加强班级微信群管理,制定班级微信群使用与管理规范,严禁在班级微信群中发布考试、测验成绩或名次、选举投票数等加重学生心理负担的信息。

  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开学前后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访、学校网站等途径,指导家长关注孩子情绪变化,有效开展亲子沟通。学校要密切关注一些家庭结构变化大、家长不尽监护责任、学业困难、情感受挫及患有心理疾病的学生,一旦发现学生情绪或行为异常,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主动开展心理咨询,指导家长借助专业力量,陪伴和帮助孩子化解危机。

  市教委将对各中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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