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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上海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7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本市共报告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5168例,死亡5人。

  其中,无甲类传染病报告。

  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2种2392例,死亡5人;无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病例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梅毒、淋病、肺结核、猩红热和病毒性肝炎,占本月乙类传染病疫情的98.24%;5例死亡病例分别为艾滋病(4例)、梅毒(1例)。

  丙类传染病共报告5种2776例,无死亡病例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和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6.27%。

  附件:2017年1月上海市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统计表

2017年1月上海市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统计表 病名 本市居民 外来人口 合计 甲乙类传染病合计 1752 640 2392 鼠疫 0 0 0 霍乱 0 0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0 艾滋病 14 11 25 病毒性肝炎 161 40 201 其中:(1)甲肝 18 2 20 (2)乙肝 40 24 64 (3)丙肝 3 1 4 (4)丁肝 0 0 0 (5)戊肝 70 11 81 (6)肝炎(未分型) 30 2 32 脊髓灰质炎 0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0 麻疹 1 0 1 流行性出血热 1 2 3 狂犬病 0 0 0 流行性乙型脑炎 0 0 0 登革热 1 1 2 炭疽 0 0 0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4 1 5 肺结核 258 135 393 伤寒和副伤寒 0 0 0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0 0 0 百日咳 0 0 0 白喉 0 0 0 新生儿破伤风 0 0 0 猩红热 220 97 317 布鲁氏菌病 0 0 0 淋病 354 180 534 梅毒 734 171 905 钩端螺旋体病 0 0 0 血吸虫病 0 0 0 疟疾 3 1 4 人感染H7N9禽流感 1 1 2 丙类传染病合计 2039 737 2776 流行性感冒 681 101 782 流行性腮腺炎 75 39 114 风疹 0 0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1 0 1 麻风病 0 0 0 斑疹伤寒 0 0 0 黑热病 0 0 0 包虫病 0 0 0 丝虫病 0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470 75 545 手足口病 812 522 1334 甲乙丙类总计 3791 1377 5168

  2017年2月份防病重点提示:

  2月份本市处于冬季,气温较低,又逢春节长假,市民应注意对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预防。

  1.预防流感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应及时就诊治疗和休息;在家或外出时应佩戴口罩,以免传染他人。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在流感高发期,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托幼机构、学校应注意校舍室内空气流通,培养儿童、小学生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托幼机构应加强晨检,及时发现和隔离疑似流感患儿;应做好玩具、食具、毛巾、便器和厕所的定期消毒。慢性疾病患者、老年人、体弱者等可接种流感疫苗进行预防。

  2.春节过后人员流动频繁应注意预防麻疹。没有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疫苗的成年人,尤其是大型工厂企业新进职工、医护人员、护工以及其他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容易接触儿童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的工作人员等应及早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3.预防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应保持个人卫生,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正确洗手;食品应充分加热,餐具须消毒,在外就餐时应尽量不食用生冷、半生不熟的食物;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规范处理患者呕吐物和排泄物,处理时应使用手套和口罩等,使用含氯消毒液等清洗和消毒被污染的地方及物件等。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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