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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开展第三届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届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民政局(社团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决定开展第三届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是2013年12月31日(含)前在上海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皆可参加。曾获得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和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称号的一般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120家,推荐名额为150家,好中选优,按表彰名额的120%差额推荐。经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决定表彰名额。

  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区社团局推荐名额参考所辖社会组织数量。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自身建设过硬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按章程办事,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科学民主,运作规范有序,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团结,党建工作和党组织作用显著。

  (三)工作成效显著

  围绕全市或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利用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区和谐、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成效显著。

  (四)社会影响良好

  坚持非营利宗旨,诚信自律,社会公信度高,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声誉良好。无行政处罚记录,近三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合格(不含基本合格),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一般应为3A(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少数未参加评估但事迹特别突出的社会组织也可酌情参加。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积极申报,2017年3月31日前,全市各社会组织可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填写《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审批表》(详见附件,可在“上海社会组织网”下载),向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区社团局自荐参选。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区社团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推荐所辖社会组织参选。

  (二)评选

  本次评选采取两审两公示的方式。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社团局根据评选推荐要求,好中选优,民主推荐,初步排序,领导集体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各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30日前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团局)审核。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社会组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诚信审核系统及相关渠道进行筛查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采取结构化打分机制进行差额评选,拟定候选名单,通过“上海社会组织网”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审定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反馈情况,最终审定表彰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社会组织授予“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奖牌,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等级评价,在推荐相关先进和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承接政府委托事项时作为重要参考。

  六、评审机构

  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社团局联合组成第三届上海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选表彰各项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团局,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有序推进

  按照国家和上海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要求,认真部署评选推荐工作。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规范有序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二)注重导向,统筹兼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荐的先进社会组织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针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不同类型和功能的社会组织,统筹兼顾,遴选出各类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代表。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明确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精心组织,严格推荐审核,确保工作质量。严肃工作纪律,在评选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公正公平。

  联系人:李月慧、蔡旻

  联系电话:23111505,23111503

  传真:23111504电子邮箱:cm@shstj.gov.cn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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