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安委〔2017〕1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授予黄浦区等5个区“上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优秀组织奖”的通知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委: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市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及食安办部署安排,自2015年9月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7月至8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对本市开展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期绩效评估,给予了充分肯定。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市食药安办于2016年12月组织本市食药安委22个成员单位组成6个考评组,对各区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中期绩效评估,通过赴基层街镇实地查看食品安全工作,深入检查各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结合委托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对各区开展的市民食品安全知晓度和满意度调查情况,以及对各区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开展测评。经综合评估,黄浦、长宁、虹口、闵行、崇明等5个区被评为优秀。
为表彰先进,激励各区继续努力,共同做好本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建设,经市食药安委研究,决定授予上述5个区“上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优秀组织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5个区再接再厉,继续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作出新的贡献。同时,希望全市各区以受到表彰的区为榜样,坚持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进一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善“舌尖上的安全”体系,全面提高各区食品安全水平,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而努力奋斗。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