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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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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法〔2017〕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扎实推进,有力地推动了教育规范化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为更好地适应“十三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做好本市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响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整体方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普法教育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更好地适应“十三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的要求,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尤其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大学校依法治校力度,提升教师依法执教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治教水平,推动工作创新,为本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增强,大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治理能力,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文化、营造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贯彻实施,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服务本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法治宣传教育要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实践相结合,不断融入行政管理、学校治理、人才培养等日常活动中,促进本市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升法治素养。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青少年学生、教职员工以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自的群体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突出重点,带动和促进全员普法。

  4.坚持注重实效,创新发展。遵循教育领域普法工作的特点与规律,着眼于教育法治对象的实际需求,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加强教育法治文化建设

  首先,要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同时,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师生员工有序参与教育治理的意识和水平,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重点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一是要深入学习教育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修订情况,熟悉国家及地方各类教育规划纲要等重大方针政策,具备基本的教育法治素养,准确把握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律,及时认清教育的发展方向。二是要深入学习教育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把握教育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举措,切实做好“十三五”时期教育法治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履行法律职责,不断提升全市教育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加大对受教育者及教育工作者知法、尊法和守法的意识培养,着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首先,继续把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学龄段法治教育的内容与要求,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分类教育突出重点,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的育人功能。对具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学生予以重点教育。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重要法治理念与原则教育为主,使学生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须具备的基本法律常识,初步树立法治意识,养成规则意识和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二是在高中教育阶段,以全面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为主,使学生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三是在高等教育阶段,以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为主,使学生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其次,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管理者、教师等不同教育工作者群体的分类培训,有侧重地学习宣传具有不同群体特色的教育法律法规,多维并进提高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促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依法治国整体方针及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及依法治教,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二是对于学校及学校管理者,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示范学校,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依法治校能力的学校管理者。三是对于广大教师,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认识教师群体作为教育法治宣传工作第一线工作者的重要地位,全面提升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教师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水平。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继续将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提升作为核心工作

  一是研究开展青少年道德与法治教育课程建设。贯彻和配合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颁布实施,鼓励区和学校探索校园法治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教育课程,在高校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以法治教育整合各相关专项教育,支持开展区本、校本法治教育课程研发、读本编撰,促进多学科协同育法,在中考和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教育内容,通过各种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师资和考核体系。

  二是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整合上海法治教育社会资源,推动实施“312”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项目,努力建成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实施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有条件的中小学,可以探索利用实践基地的资源,设立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到2020年,力争建成3个国家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10个市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和20个区级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动中小学生以多种方式参加法治教育社会实践。

  三是继续深化青少年法治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各类“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大在开学仪式、成人礼等各种重要场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启动法治宣传启航项目,组织国家宪法日和相关纪念日学生法治宣传活动,培养青少年懂法、守法和护法观念。依托党团、少先队等组织,结合学生认知特点,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安全、禁毒、国防、防止校园欺凌等专题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大学生法治辩论赛、“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等特色活动,完善奖励机制,固化、推广优秀项目的教育成果。

  (二)加大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依法治校及依法执教水平

  一是加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的机制建设。明确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构建学校领导、教职工学法育法的制度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学生法治教育以课堂为主渠道,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考察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和学生考核方式,将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成果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是实施学校教职员工法律素质提升工程。研究制订学校管理者及教师的法治培训大纲,明确必修内容和考核办法。建立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提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将培训计划纳入相关继续教育规划和日常工作计划。实施法治教育教师专业素质专项培训计划及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建设若干师资培训基地。到2020年,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擅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管理者,培养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法律技能强的优秀教师,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指导相关教师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

  三是推进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各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创建活动,在总结各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品牌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上海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机制,聚焦工作要务和典型活动,开展专题研讨,凝练有效经验,推广可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整体水平。

  (三)实施教育行政部门法治观念提升工程,增强依法行政及依法治教意识

  一是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规划,健全评测机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

  二是定期开展公务员法治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和上海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优秀案例征集等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公务员培训总体规划,在其他各类公务员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

  三是做好机关法治宣传的配套工作。一是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二是创新培训考核方式,完善培训大纲、课程方案、培训专家库等法治培训配套内容,探索建立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案例库。三是充分利用全市公务员学习平台、机关网络平台和日常法治会议等形式,为公务员学法创造条件。

  (四)推进社会依法参与,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

  一是大力推进媒体协同普法及创新项目。推动媒体承担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健全媒体协同公益普法机制,依托广播、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专版,搭建声、屏、网、报立体宣传平台,推动各类普法资源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法规解读平台、法律咨询平台建设,提供法治宣传服务,提高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大力开展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等网络阵地法治宣传,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广泛运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户外电子屏、相关网站等新型宣传阵地传播教育法治新闻、口号和标语,开展普法活动,使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学生、贴近实际、入脑入心。探索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推广和运用。

  二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完善与人大、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探索建立法治教育兼职教师制度,完善聘任管理与考核评价。加强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普法联络员制度,组织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组建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等,建立完善普法人才资源库,健全普法表彰激励措施。

  三是创新健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加强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为核心的网络建设,使中小学都能通过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共享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实现数字化、情景化、生动化的法治教育。开发多种形式的网络法治教育课件,探索建立本市法治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法治教育课件大赛,创办青少年法治教育专业期刊,支持创办大学生法治文化节等活动。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机制,大力推动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研究与资源开发,鼓励师范院校、政法院校等高校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的专业学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或科研院所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积极利用中外人文交流机制等平台,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重视

  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普法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教委继续设立法治宣传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二)队伍建设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的法治教育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系统或单位内外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完成“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要将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建设专兼职结合的普法队伍。各中小学要根据本校教学任务,落实法治课专兼职教师,建立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长效机制。各高校要通过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法学专业的师资队伍水平。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党政领导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强化法治教育与德育工作的融合。

  (三)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相关经费,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的要求,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投入参与等形式,积极扩宽法治宣传教育的经费渠道。

  (四)机制创新

  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深化以上海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机制等为代表的教育法治宣传协作组织机制,发挥以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等为代表的理论研究机制的重要作用,创新思路,鼓励和引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动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检查评价

  “七五”普法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普法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教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治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区和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本规划自2016年开始实施,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2020年进行总结验收和经验推广。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本规划的工作举措,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并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要求年前有计划、活动有部署、任务有落实、年底有检查。“七五”普法期间,市教委将结合每年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并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统一部署,遴选在法治宣传、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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