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稽函〔2017〕47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上海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贯彻实施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严格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要求,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提升行政监管效能,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预防保障体系。现将我局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规定如下。
一、全面推进本市信用平台应用工作,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的输入输出与联合惩戒。2017年,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户一档”信用档案与信用信息库的建立健全。依托本市已建立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法人库”和“实有人口库”,不断强化食品药品领域的信用信息输入输出与联合惩戒,着力推进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市局将着力修订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对接的“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目录,强化我局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间的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户一档”信用档案平台建立完善,增设黑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信用评估报告查询等功能。推进修订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积极开展本市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中查询和使用本市信用平台信息的监督考核,逐步探索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估报告在监管工作中的使用机制。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指导意见,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共享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与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作用。
二、着力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17年,我局将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组织推进,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做好实施工作。一是制定《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管理及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继续贯彻实施《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研究制修订本市食品经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推进本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建设主体责任。二是通过各类监管工作会议继续推进食品药品领域的信用分级监管制度的宣贯和实施。三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着力研究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信息提供给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法人库”,加强社会联合奖惩。
三、全面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追溯管理,积极贯彻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市应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一是推进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落实企业信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二是继续推进本市药品实时监控平台的运行管理,强化本市药品流通领域的信息追溯管理,确保问题产品及时可追溯,着力预防和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排除隐患。
四、积极推进药品生产企业第三方信用评价和食品药品高风险领域信用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引领作用,着力强化行业自律。一是鼓励协会建立信用分级标准和评价工作。进一步支持食品药品行业协会推进本行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和信用评估报告使用。结合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试点,推进本市食品流通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二是建立重点监管品种生产经营者信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机制。根据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引入第三方资信评估机构,研究建立重点监管品种生产经营者的社会信用负面清单评估标准体系和信用分类评估报告使用,积极推进市信用平台应用试点工作。
五、大力加强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的贯彻实施和信息公开。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着力推进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强化联合惩戒和责任落实机制。定期将纳入行政重点监管“黑名单”制度管理的严重违法食品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名单发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本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现联合惩戒,并通过市局政务网站(www.shfda.gov.cn)等载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继续推进质量不合格药品招标采购“一票否决制”。2017年,我局将继续推进和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加强与市药招办成员单位的联系,坚持实行招标采购“一票否决制”,对于假药和两次抽检结果不合格被判定为劣药的,重点加强监管,并依照《抽验不合格中标药品处理办法》的规定,由市药招办取消该药品生产企业两年内参加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七、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建立健全“一户一档”信用档案,积极支持区政府信用平台试点工作,强化基层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和区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调整,明确基层监管所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健全完善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信用档案,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失信信息及时纳入相对人的监管档案。全面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关于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网格化平台和联勤联动机制,归集其他职能部门和街镇政府发现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失信信息,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用等级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纳入2017年市信用平台子平台试点、市信用平台服务窗口试点的区市场监管局应积极支持和参与区人民政府开展的信用平台试点工作。
八、积极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区域信息化合作与共享。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扩大联合惩戒面,加强与外省市的合作,扩大惩治效果和范围。一是发挥长三角合作与发展食品安全专题组作用,在食品监管方面与江、浙、皖三省的食安办探索开展联合征信,共同推动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二是在稽查工作中,继续与华东地区各省市加强“71”食品药品稽查联防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探索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信用监管机制与区域信息化合作。(责任单位:协调处、稽查处、科技信息处、食品餐饮处、药品监管处、药械流通处,配合单位:食品相关处室、局信息中心)
九、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诚信宣传活动。2017年,我局和各区市场监管局应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诚信宣传活动,让公众更多的了解我局政务外网、“上海食药监”、“上海食药监科技与信息”微信公众平台,不断普及食品药品安全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知识。鼓励行业协会推动本行业信用文化建设,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倡导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和教育宣传活动,促进提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通过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社会共治。
十、积极推进系统内公务员诚信建设。根据上海市公务员诚信建设推进工作的有关精神,2017年上海市食药监局和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继续积极推进系统内公务员诚信建设。深入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专题教育培训,组织践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行为规范,积极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公务员诚信档案,着重归集公务员基本信息、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工作记录、日常和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逐步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动共享,并将诚信记录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争优相结合。
十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例会制度。市食药监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抓好落实。加强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二、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进展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市场监管局每半年应将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把各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