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2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