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2017〕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015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15〕1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