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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办〔2017〕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015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15〕1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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