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法〔2017〕61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2017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为及时、规范地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确保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序衔接,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法制保障,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和清理工作。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问需导向、科学合理、分步推进”的原则,经研究论证,我局制定了《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经2017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2017年度我局计划开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修订项目共25项,其中制定项目17项,修订项目8项,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计划要求,抓紧做好我局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我局将按计划对各相关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进行督办,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