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教委关于命名上海市曹杨中学为“上海市特色普通高中”的决定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基〔2017〕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上海市曹杨中学为“上海市特色普通高中”的决定

各区教育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沪教委基〔2016〕56号)精神,在学校申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开展了对上海市曹杨中学(以下简称“曹杨中学”)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作的评估,并进行了网上公示。经研究决定,命名曹杨中学为“上海市特色普通高中”。上海市特色普通高中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政策办学,曹杨中学在自主招生、特色师资队伍建设、设备配置和经费投入等方面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相应政策。

  普陀区教育局要支持曹杨中学特色创建工作的后续发展,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作为本市第一所特色普通高中,曹杨中学应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成为特色领域的课程建设高地、研训中心和教师研修基地,为本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作出贡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