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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发布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质量抽检情况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近期,市工商局集中组织力量对嘉定、青浦、宝山等6个区域国际汽配城、京沪汽配城等销售的50个批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有3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6%,与去年相比,合格率上升了13个百分比,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沸点、冰点和密度。

  一是沸点不合格,有3个批次,其中,2个批次沸点不足100℃,属于乙醇调合产品。如上海继恒汽车电气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襄阳市南京汽车防冻防锈液(胶粘剂)厂生产的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型号规格:-25℃10kg/桶;生产日期或批号:2016/3/16),沸点实测为90.0℃,远低于国家标准(标准值应≥106.5℃)。该指标不合格,会使水温过高,导致散热器“开锅”,造成拉缸、烧瓦等恶性故障,直接影响汽车寿命,使用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冰点不合格,有3个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的冰点实测值与国家标准不符。如上海磊鸿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上海唯茗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力仕宝”牌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型号规格:-25℃1.5L/桶),冰点实测为-5.4℃,远低于国家标准(标准值应≤-25.0℃。冰点是防冻液最主要的防冻性能指标。该指标不合格,防冻液在低温下析出晶体或结冰,严重时会冻裂水箱和缸体。

  三是密度不合格,有2个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的密度实测值均小于国家标准要求。防冻液的密度过小,说明添加了密度较低的甲醇、乙醇等防冻剂,或者添加的乙二醇、丙二醇不够。

  根据抽检结果,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商品、在售商品进行全面清理,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工商部门将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汽车冷却液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冷却液的牌号一般为其冰点值,选购时,应结合使用地区和季节,选择冰点值低于所在地区最低气温10℃左右的冷却液。如长江以南地区可选用﹣25号的冷却液,长江以北、东北和西北地区应选用﹣35至﹣50号的冷却液。

  二、建议冷却液不要混合使用。不同厂家、不同品牌的冷却液混合后可能产生化学反应,容易导致防垢、防腐功能失效。

  三、有些防冻液是浓缩液,使用时必须加水稀释,才能取得最佳防冻效果。稀释的水,建议使用去离子水或者蒸馏水,纯净水或者冷却后的开水也可以应急,但是,不要使用自来水、地下水或者地表水,否则,容易产生水垢、腐蚀冷却系统。

  四、乙二醇防冻液中添加的亚硝酸盐防腐剂,具有致癌性,切勿吸入口中,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水清洗干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第4季度流通领域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表  序号  经营者  商品名称  标称商标  型号规格  生产日期/批号  标称生产企业  主要不合格项目  1  上海超航实业有限公司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15℃ 9kg/桶  2016/11/2  上海市海力润滑油有限公司(标称)  冰点、沸点  2  上海继恒汽车电气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  -25℃ 10kg/桶  2016/3/16  襄阳市南京汽车防冻防锈液(胶粘剂)厂(标称)  密度(20℃)、冰点、沸点  3  上海磊鸿实业有限公司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力仕宝  -25℃ 1.5L/桶     上海唯茗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标称)  密度(20℃)、冰点、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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