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海洋)〔2017〕49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预算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预算法》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深入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财绩〔2017〕2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部门,并结合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重视工作质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力度,加强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进一步融合,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着力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和财政支出使用绩效。
二、深入推进预算绩效常态化管理
(一)绩效目标方面
各单位在编制2018年度预算时,应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做到预算项目支出编报绩效目标全覆盖,并根据局工作总体部署、本单位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编报质量的管理,做到绩效目标与单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紧密相关,且方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进一步发挥绩效目标对提升绩效管理效果的基础和源头作用。
(二)绩效跟踪方面
绩效跟踪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作为实施绩效跟踪的主体,要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特点,把绩效跟踪与加强当年预算执行、优化项目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绩效跟踪的方式和流程,提高绩效跟踪的效率和效果。各单位应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的情况,及时纠正项目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的偏差,促进绩效目标的实现。对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应及时停止执行或调整。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方面
各单位要在往年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和分析本单位项目绩效情况,着力完善本单位各类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形成涵盖主要项目支出,符合项目目标要求,突出项目绩效重点,细化、量化并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项目绩效指标,加强本单位绩效评价指标的标准值的研究,逐步形成重点项目支出的评价标准;选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合理设置权重分值,构建体现相关性、重要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绩效评价方面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能特点,选择资金规模较大、行业代表性较强的项目支出优先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做到准备积极充分、评价科学合理、报告客观公正、结果应用及时。各单位应根据本市相关要求,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力度。局在各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抽取部分重点项目进行评价和再评价。同时局将继续选取部分预算单位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单位的预算收支结构、资金支出方向、重点支出保障、政策落实、预算管理水平等整体绩效进行评价,促进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选择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加强对评价机构工作质量的管理,确保绩效评价的客观和公正。
(五)评价结果应用方面
由局组织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及时反馈各单位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并就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应按要求完成绩效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按时报局审核。各预算单位在绩效管理过程中也应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将评价结果和预算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各单位应根据要求,积极推进绩效目标、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等绩效信息的公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