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减少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切实做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根据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健促委〔2017〕1号),我委制订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修改后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本市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整合控烟监督工作人力资源,建立控烟监督执法队伍,研究制定控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控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监督执法和投诉举报查处机制等。《条例》生效实施后,在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卫生计生部门已开展系列宣传、培训和集中执法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控烟氛围。为全面推进《条例》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控烟监督执法力度,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控烟宣传、分类培训和监督执法一系列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和各相关控烟场所(单位)对烟草烟雾危害和创建无烟环境的认识,促进相关公共场所落实控烟工作,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监督执法范围
控烟监督执法检查的范围为《条例》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重点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办事场所、医疗机构、工作场所等控烟场所的监督执法检查。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制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培训和控烟监督执法工作。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整合人力资源,建立控烟监督执法队伍,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遵循《条例》规定,对辖区相关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定期报送控烟监督执法信息。
(二)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负责实施控烟监督执法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控烟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照程序办理举报投诉,定期分析控烟执法情况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相关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集中贯彻实施期(2017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在3月1日至7日开展对医疗机构为期一周集中控烟监督执法的基础上,在4、5月期间,本市卫生计生部门继续将每月固定一周为集中监督执法周,组织开展控烟集中监督执法活动。4月17日至23日为第二个集中监督执法周,重点对本市国家机关及其办事场所开展控烟集中监督执法;5月25日至31日为第三个集中监督执法周,重点对商业场所、写字楼工作场所开展控烟集中监督执法。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控烟执法的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和禁烟场所单位建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理念,保持控烟执法的持续效应。
(二)第二阶段:专项执法治理期(2017年6月至年底)
根据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前期集中监督执法状况和投诉举报受理情况,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确立一类行业(或场所)为重点对象,开展控烟专项执法治理活动。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检查指导和专项执法力度,要求控烟场所管理方建立健全控烟制度,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同步上墙、张贴到位,提升公共场所控烟意识、控烟水平和控烟效果。
(三)第三阶段:日常贯彻实施期(长期)
1.将控烟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各区卫生计生委通过控烟情况月报(季报)形式,向市卫生计生委反馈控烟工作监督、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情况。
2.典型案例收集,对监督执法中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宣传,进一步加大控烟监督执法力度,让广大市民和控烟场所(单位)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观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控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吸烟危害和控烟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有关保障措施,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进行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要以禁止吸烟场所为重点,以加大对违法吸烟人员的监督执法力度为手段,推动控烟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导。以禁烟场所是否做到“四有一无一劝阻”为重点,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有控烟举报投诉电话(12345),有佩戴标识的指定的监督管理人员;无吸烟用具;对吸烟者及时进行有效劝阻。聚焦国家机关、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加大控烟执法力度,督促控烟场所提高自律意识,提升控烟场所自查工作质量,落实监管整体成效。
(三)注重宣传,落实保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危害,倡导不吸烟的文明健康习惯,营造无烟环境。要将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执法检查与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结合起来,营造法律威慑效应和舆论正向引导环境。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控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执法,提高成效。针对控烟工作新的形势和变化,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应加强对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研究,研究健全监督执法和投诉举报查处机制,探索监管方式,进一步理顺执法流程、提升执法能力。
(五)主动引导,定期交流。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要密切关注控烟网络舆情,化被动应对为主动引导,加强和媒体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舆情热点的正向引导能力,并有效提高控烟舆情热点的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对控烟监管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集中贯彻实施期”每月上报一次,“专项执法治理期”每季度上报一次。今年,各区的控烟监督检查情况分别于2017年5月、6月、10月和2018年1月的每月5日前将上月(季度)工作小结连同《控烟监督检查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于相应的每月10日前将全市控烟监督检查工作小结和《控烟监督检查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罗静雯,电话:33976158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白曙光,电话:2311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