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委〔2017〕62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农委:
2012年4月我委与市财政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2〕120号),经共同评估,该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27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