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老龄办发〔2017〕2号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沪疆“银龄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区老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老龄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市援疆工作的总体要求,经与新疆自治区老龄办协商决定,2017年上海继续对口新疆开展“银龄行动”。现将《2017年沪疆“银龄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老龄办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知识分子参与到沪疆“银龄行动”中来,并认真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附件:2017年沪疆“银龄行动”工作方案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2017年沪疆“银龄行动”工作方案
沪疆“银龄行动”自2003年开展以来,已经成功实施了14期,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新疆各族人民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全国老龄委的总体部署和上海援疆工作要求,经与新疆自治区老龄办商议,2017年,上海市老龄办将继续组织老年志愿者赴疆开展“银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央新疆工作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倡导老年知识分子“老有所为”,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进一步弘扬上海的城市精神,促进沪疆两地的友谊;进一步深化政府对口支援与社会广泛参与的有效结合,推进新疆的经济社会建设。
二、组织领导
2017年(第十五期)沪疆“银龄行动”由上海市老龄办牵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老发中心”)具体承办,上海市老年志愿者总队、部分区老龄办、相关成员单位及涉老组织协办。
三、实施原则
(一)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组织选派、个人自愿;
(二)沪疆两地自愿结对、量力而行;
(三)与上海援疆工作呼应,避免与兄弟省市援疆工作发生冲突;
(四)突出老年知识分子智力援助;
(五)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安全、注重实效。
四、实施细则
(一)组织形式
根据新疆方面的实际需求以及上海的招募实际,第十五期沪疆“银龄行动”采取定点援助的方式,通过开设讲座、带培助手、课题研究等不同形式来开展援助工作。
(二)服务地点
喀什地区,喀什地区的莎车县、巴楚县、叶城县以及克拉玛依市。
(三)人员规模及专业
根据新疆方面的实际需求,第十五期沪疆“银龄行动”将以医疗专业为主,兼顾教育、文化、社会工作等其他领域,总人数为20人左右。
(四)实施时间
第十五期沪疆“银龄行动”总体实施时间为2017年6月—8月,原则上不超过2个半月。
(五)管理和保障
1.加强与新疆方的沟通协调,要求新疆各受援点提前制定出详细的援助服务计划,包括定点、巡回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志愿者的生活安排等。
2.援助过程中,延续以往做法,组建队委会,任命队干,实现老年志愿者的自我管理。
3.志愿者赴疆由上海市老龄办派人护送,志愿者返沪由新疆自治区老龄办派人护送回沪。上海市老龄办领导及有关单位领导到机场迎送志愿者。
4.志愿者援助期间,上海市老龄办做好赴疆志愿者家属的慰问工作。
5.加大宣传力度,使新闻宣传工作贯穿“银龄行动”始终。
五、有关具体工作和安排
(一)继续动员各区做好相关工作
2009年起,杨浦、浦东、虹口三区分别利用各自辖区资源,积极参与到“银龄行动”宣传发动、人员招募与具体的组织实施中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年有意向的其他区可积极加入,发挥属地资源优势,动员更多的人员参与沪疆“银龄行动”。
(二)招募工作
1.招募形式。一是社会招募。上海市老龄办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刊发《2017年沪疆“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招募简章》,设立招募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二是组织招募。会同有关区老龄办、相关成员单位及涉老组织,以组织动员的形式进行招募。
2.招募对象。本市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0—65周岁(个别专业的老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西部地区环境,愿为新疆建设发展作贡献的有关专业人员。
(三)志愿者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手续。社会招募的志愿者,携带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以及1张证件照到招募点报名,填写报名表。组织招募的志愿者,由各招募单位确定第一轮初选名单后,将有关材料统一报送市老发中心。
2.审核工作。(1)政审:由各招募单位与志愿者的原工作单位、家属联系,征求意见并进行政审。(2)综合评审:由市老发中心对通过政审的老年志愿者统一进行综合评审。(3)审定:由上海市老龄办审核,符合条件者将统一发书面通知。
3.有关手续。每位赴疆的志愿者都要填写《上海市“银龄行动”志愿者登记表》和《“银龄行动”志愿书》。
(四)体检和培训
1.体检。对入选的老年志愿者统一安排身体的常规检查。有关区推荐的志愿者由所在区老龄办负责安排体检;社会招募及其他有关单位推荐的志愿者由市老发中心统一安排体检。
2.培训。由市老发中心统一安排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志愿者守则、在疆期间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新疆风土人情介绍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等。
(五)相关补贴和费用
上海市老龄办给予每位赴疆援助志愿者生活补贴原则上不低于2600元/月,行李箱包费400元/人,并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服装。志愿者的往返旅费、体检费、人身保险费、一次性购买生活用品等补贴均由上海市老龄办负责;老年志愿者在新疆期间的门急诊就医费用由新疆方负责,因患病需回上海就诊的旅费,由上海市老龄办负责。
(六)时间安排
1.1—2月,与新疆方沟通,明确援助意向、汇总新疆方需求信息;
2.3—4月,制定工作方案、招募志愿者(社会公开招募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3.5月,志愿者审核、体检、志愿者培训,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6月,志愿者出发赴疆;
5.7月,慰问志愿者及家属;
6.8月,志愿者返沪、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