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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有关单位:

  《关于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8月26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9月3日

关于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不断追求全球卓越城市和社会主义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补短板、强监管、出亮点”的改革发展基调,始终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精细管理,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水平,现就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水务建设市场监管

  (一)深化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促进公平竞争,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和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和考评创优等管理中的应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通过建设市场与工地现场联动,充分发挥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作用。(牵头部门:局建管处;配合部门:局法规处、局审计室、局安监处,市水利处、市水务安质监站、市水务规划设计院、局信息中心,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

  (二)强化企业标后履约情况监管。加大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中标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工作对接,协同开展招标投标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加大对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行为、文明施工措施以及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市场经营行为方面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牵头部门:局建管处、局法规处;配合部门:局组织人事处、局审计室、局工会,局服务中心、市水利处、市水务安质监站、市堤防处,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

  (三)优化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管理。推进水利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管理。深化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批后监管,加强资质动态核查;推进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试点,完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二级资质审批行业会审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初审工作流程;完善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水利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从业人员管理。(牵头部门:局建管处;配合部门:局组织人事处、局法规处、局安监处,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水利处、市水务安质监站)

  二、提高项目法人管理能力

  (四)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转变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市级建设财力、财政预算类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推行代理建设管理或委托项目管理制度;市、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应当遵循“义务法定、权利商定”原则,依法履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义务,加强对代建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管理和考核,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专业组织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促进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的提升。(牵头部门:局建管处、局计财处;配合部门: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

  (五)严格项目法人单位管理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加强合同管理。加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设立、机构设置和工作质量管理,严格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预备费使用等审批程序;严格工程发包“应招必招、应采必采”,规范项目法人对工程参建各方的合同履约、安全质量责任落实等情况考核行为;严格项目法人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行为。(牵头部门:局建管处,市水利处;配合部门: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

  (六)深化工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健全水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风险各项措施执行到位。涉及安全质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进行专题分析,提出方案、预留费用;工程初步设计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细化各项措施和费用;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并加强全过程风险管控。(牵头部门:局计财处、局建管处、局安监处;配合部门:市水利处、市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

  (七)深入开展工程试运行条件评估。创新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关于推行水务海洋建设工程试运行条件综合评估的实施意见》,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和评估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规模以上水务建设工程的第三方试运行条件综合评估。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与设施运行管理无缝衔接,完善组织体系和保障措施,严格履行“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建设标准可达、设施运行可靠”,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牵头部门:局建管处;配合部门:局设施处,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相关协会)

  三、严格责任主体履约行为

  (八)强化施工和监理项目机构管理。加强对施工(含总包、分包)、监理企业等现场项目机构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和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重点加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落实、现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到位和责任落实、总包对分包单位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监理规划(细则)审批及落实、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及合同文件执行、重要隐蔽工序部位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管控与旁站监理、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监管。(牵头部门:市水务安质监站、相关市行业管理处;配合部门: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

  (九)强化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检查。加强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运行情况和设计文件编制以及现场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完善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和设计变更管理,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施工图设计深度质量;规范水务工程项目设计现场服务组织机构设立、人员到位和日常工作行为,保证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和完整性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保证重要隐蔽工序部位和结构工程符合设计要求。(牵头部门:局建管处;配合部门:相关市行业管理处、市水务规划设计院、市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

  (十)强化检测监测机构责任落实。加强检测、监测单位的工程项目检测、监测行为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揽检测、监测业务,严禁伪造检测、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监测报告,加大对不合格检测报告、报警值监测数据的处置管理;加大工地现场测量测试、试验检验、取样送样等管理,规范工地现场试验室设立和试验设备仪器使用管理,保证检测、监测活动满足工程安全质量控制需要。(牵头部门:市水务安质监站、相关市行业管理处;配合部门: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

  四、推进工地现场标准管理

  (十一)推行“四个进工地”管理理念。围绕“抓党建联建、建精品工程、促区域发展”的工作要求,深化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化区域化”等工地党建联建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党建、安全文化、精细化管理和新技术应用等“四个进工地”活动,培育水务示范样板工程、平安和谐工程、质量品牌工程,提高工程技术和管理能力、一线作业人员技能,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质量提升。(牵头部门:局建管处;配合部门:市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

  (十二)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全面升级。本着“文明施工全面升级、文明工地应创尽创”的精神,完善新时期水务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深化文明工地创建和评审要求,不断提升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日常管理,严格规范相关措施费用使用管理,深化重点工程文明施工升级示范观摩工地引领作用,切实保证工地现场和周边环境安全、环保、和谐、稳定。(牵头部门:局建管处;配合部门:局文明工地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相关市行业管理处,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相关协会)

  (十三)推广工程新技术的深度应用。注重提升工程技术转型、建筑产业升级,深化水务工程BIM技术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开展预制化、装配化施工技术应用,试点开展工厂化、车间化全封闭施工,鼓励技术工法创新、管理措施创新、小微工艺创新、“BIM”新技术融合,限制、淘汰落后技术和施工工艺,不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机械化和绿色环保的水务工程施工管理现代化水平。(牵头部门:局建管处、局科技处;配合部门:市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

  五、完善工程监督保证体系

  (十四)完善工程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全面履行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赋予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围绕强化批后监管和标后履约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动态监管等要求,完善市、区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监督执法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注重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管理,加大工程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排查监管,加强水利监理、检测单位经营行为和安全质量监管,有效提升建设市场和工地现场联动监管效能。(牵头部门:市水务安质监站,相关区水务局)

  (十五)加强市区监督机构体系建设。进一步构建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齐抓共管的市、区两级水务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体系。按照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职责分工和工程建设任务,完善市、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措施,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监督检测和执法勘验工作经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市、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能力建设,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创新信息化智能化监督手段。(牵头部门:市水务安质监站,相关区水务局)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六)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上海市市级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针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备案和水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审核工作环节、完善事项管理服务功能、转变政府行政管理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局建管处;配合部门:局法规处,局行政服务中心、局信息中心、市水务安质监站、市水务规划院,各区水务局)

  (十七)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按照“新建无增量、历年减存量”的总体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计划,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供水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等管理制度,加强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推进历年遗留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基本实现“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体系运行有效”的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新局面。(牵头部门:局建管处;配合部门:局办公室、局计财处、局农水处、局审计室、局设施处,局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相关市行业管理处、市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

  七、提升建设管理能力水平

  (十八)做深重大工程“两库一计划”管理。按照“推进目标化、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化”要求,不断完善年度水务重大工程目标管理、过程推进、协调平台、督促考核等工作机制,扎实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储备一批、预备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要求,不断优化水务重大工程储备、预备项目前期工作的计划目标管理,着力解决项目方案稳定难和征收腾地难等问题,做实重大工程前期工作。(牵头部门:局重大办成员;配合部门: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

  (十九)完善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依托水务工程建设协同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一个平台、多个模块”(一个平台:建设管理平台;多个模块:重大工程目标督办、市府实事展示、水利建设协同、招投标信息统计、市场信用公示等)的水务工程建设信息系统,基本实现水务工程建设数据采集、信息分析、智能管控;构建BIM技术水务应用管理协同平台,完善BIM技术水务应用标准体系,促进“BIM”技术在水务重大工程中的深度应用。(牵头部门:局建管处,局信息中心;配合部门:局计财处、局科技处,市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

  (二十)深化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机制。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帮助并重,遵循依法监督、严格规范、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原则,进一步深化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机制。加强市、区两级稽察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加大部门联手、市区联动和专项联查,深入开展本市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提高稽察效能,确保水利建设方针政策与重大决策部署到位、水利工程建设行为规范、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受控、风险预控与应急处置有序。(牵头部门:局建管处;配合部门:局稽察办成员,各区水务局,各市级项目法人)

  八、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制度保障。市、区水务局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本系统单位和部门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加强工作保障,制定部署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市水务局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区水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水务局应当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建设管理实际,切实履行辖区内建设工程监管职责。(牵头部门:市、区水务局相关单位、部门)

  (二十二)营造强化建设监管良好氛围。市、区水务局应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以及各类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强水务建设领域强化监管的宣传引导,形成人人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市、区水务局应当深化文明工地评选、立功竞赛表彰和各类工程评优活动等的引领作用,发挥监督执法、项目稽察和安全质量考核等的有效作用,促优罚劣,促进本市水务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提升。(牵头部门:市、区水务局相关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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