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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社〔2015〕1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且不涉及政策内容和机构职能变化,现将其有效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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