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赛〔2019〕334号
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市各有关项目运动协会及各有关体育赛事组织举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15〕190号)以及《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系设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沪体规文〔2018〕3号)精神,为了全面掌握和统筹安排好本市2020年拟举办的国际国内赛事,现请各办赛主体报送相关赛事信息,我局将在此基础上制订《上海市2020年度国际性和全国性体育赛事举办计划》(以下简称《赛事计划》)。现就相关赛事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在本市举办的各类国际性和全国性体育赛事(包括各类商业赛事),都可参加此次报送。
二、报送方式
各办赛主体应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相关赛事信息按《2020年各单位拟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体育赛事计划安排表》(见附件,含已协议确定的比赛)的要求填妥盖章,报送我局竞赛处。报送地址:南京西路150号体育大厦810房间,邮编:200003,电话和传真:63275882,联系人:许群伟。
三、报送要求及流程
1.各办赛主体应高度重视赛事信息报送工作。体育赛事信息报送工作是本市体育竞赛领域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对本市的体育赛事大数据采集、体育竞赛行业管理以及体育赛事规划制定等方面的工作都将产生重要影响。按照本市体育竞赛工作相关规定,未纳入本市年度计划的赛事活动,将无法获得本市当年度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也无法获得市级政府职能部门对占用公共资源体育赛事的支持。因此,希望各办赛主体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按时报送。
2.各办赛主体应如实填报赛事信息。赛事信息一旦纳入《赛事计划》,该赛事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赛事信息,应于赛事举办前三个月专报上海市体育局,并书面说明调整原因。
3.我局将会同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和相关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对各办赛主体报送的赛事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对符合本市体育赛事发展方向、且具备办赛基本条件的体育赛事纳入《赛事计划》,并上报市政府备案。
4.各办赛主体报送纳入年度计划的各项赛事的具体申办工作,请按《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15〕190号)、《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系设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沪体规文〔2018〕3号)及国家体育总局各相关管理部门(中心)、全国性体育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纳入年度计划的各项赛事应按规定在“上海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和定期维护更新。具体操作要求另行通知。“上海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联系人:曹程利,电话:13764198695。
6.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各项赛事,相关办赛主体如未经市体育局同意,随意更改、取消,或未按规定对赛事相关信息录入、更新,我局将视情况从当年《赛事计划》中除名,或列入本市体育赛事“黑名单”。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