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司发〔2019〕127号
各区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加快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经市委政法委批复同意,市局决定在各区人民调解中心增挂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标识,全称为“××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统一悬挂竖牌,尺寸为2200×300mm。
各区增挂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标识工作,须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