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根据《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部门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201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照《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和《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号)的要求,现将列入全国“百家”“千家”名单的本市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完成等级: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亚东石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基本完成等级: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强化组织实施和资源配置,积极采取各项节能管理措施,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9年12月5日




广告链接